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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民众普遍认可环境状况,空气状况评价略低
——全国城镇居民生态环境评价民调报告之一

 发布日期:2012-7-26

 

2012年6月初,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样5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民众对环境状况的评价。

本次民调覆盖全国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42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城区,随机抽样各省33%的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进行随机抽样。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具体抽样说明详见文后。

本报告作为项目开篇,着重介绍整体受访者对环境状况的评价,以及不同地区受访者的评价特点。其中根据政府的划分口径,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后续报告将从城市类型、收入、受教育程度等角度介绍不同人群的评价特点。

1、受访者普遍接受生态环境状况。

对生活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受访者的可接受度高至82%,其中满意度为45%,不满意度仅15%(见表1)。

 

2、空气、水、声环境的不满水平不低。

对本地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受访者的可接受度均在七成以上。其中水环境、声环境的满意度均超过四成;空气环境评价相对略低,满意度为38%。

需要注意的是,三项指标的不满意度均在25%左右,每四人中就有一人不满,不在少数(见表2)。

 

1、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均认可生态环境状况。

对生活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各地居民可接受度均高达八成以上,不满意度仅在15%左右(见表3)。

 

2、空气环境西部居民评价更好,中部不满突出。

对本地空气环境,各地区居民可接受度均接近或超过七成,西部地区的最高,达80%;相反,中部地区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为31%,比西部地区高出11个百分点(见表4)。

 

3、水环境西部居民可接受度最高。

对本地水环境,各地区居民的可接受度均在七成以上,西部的最高,为77%,比其他地区高出近5个百分点(见表5)。

 

4、声环境东部居民评价更好。

对声环境的评价中,东部地区居民可接受度为75%;中部、西部的刚达七成,同时不满意度也不低,为29%(见表6)。

 

调查与分析方法:

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2年6月初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生态环境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城区,随机抽样各省33%的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合共423个城市和县城,其中含4个直辖市、23个省会城市、61个地级市、335个县城及县级市。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至65岁间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5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4%。

报告着重介绍整体受访者的意见,及分析不同区域居民的意见特点。区域划分根据政府口径,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广西等8个省、直辖市。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