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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居民最不满水环境,粤北、珠三角尤甚
——生态环境状况广东城镇居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2-6-5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5月进行了“2012年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采用分层抽样方法,电话访问了2011位城镇居民。本报告着重从全体受访者、各地区、各类型城市居民的角度介绍受访者的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接受生态环境状况。空气、土壤、声、光环境居民满意水平均有上升,其中,粤北山区及镇区居民对空气环境的满意水平上升最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水环境评价居民不满仍然最高,粤北山区、镇区居民不满尤为值得重视。

一、总体评价

1、居民基本认可生态环境状况。

本地生态环境状况,广东居民的可接受度为71%;空气环境等5项具体环境的可接受度也均在七成左右,评价与上一年持平(见表1)。

2、空气、土、声、光环境,居民满意度均有上升。

受访居民对空气环境的满意水平较上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达到36%,且高出不满意度10个百分点。土壤、声环境满意度分别增加4、3个百分点,光环境的满意度维持在六成以上的高水平(见表2)。                                

                                                                                                 


3、水环境民众不满显高。

两年来,民众对水环境的不满在各种环境状况中均最高,接近三成;而满意水平均最低,整体评价并无明显改变(见表3)。

二、各地区居民评价特点

1、生态环境状况,各地区居民评价差异显著。

粤东居民的不满最高,达34%且略高于满意度;珠三角、粤西居民居次,不满意度均过25%,即四人中就有一人不满;粤北山区居民评价较高,满意度远高于不满意度22个百分点(见表4)。

2、粤北山区居民对空气环境满意度上升,珠三角居民不满依旧。

与上年相比,各地居民满意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粤北居民最为明显,满意度增加9个百分点达到五成的高水平;满意度最低的珠三角也上升了5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居民的不满意度连续两年最高,明显高于其他地区10个百分点以上,与满意度持平(见表5)。

3、珠三角、粤北居民对水环境不满居高不下,粤东、粤西明显上升。

珠三角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两年来均过三成,与满意度相差无几;粤北山区居民的不满意度与珠三角基本持平。动态来看,粤东、粤西居民的不满意度呈现上升趋势,分别增加了7、6个百分点至25%以上,四个人中就有一人不满。可见,水环境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大区域居民全面不满,状况堪忧(见表6)。

4、珠三角居民对声环境最不满,粤北居民对土壤环境不满上升。

对声环境的评价,珠三角居民不满意度在所有地区中最高,连续两年在25%左右;土壤环境评价中,粤北山区居民的不满意度上升较明显,比去年增加了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珠三角居民对各项环境的评价基本最低,环境状况民众观感并无明显改善,特别是空气、水环境。此外,粤北山区居民对水环境的不满需引起重视。

三、不同类型城市居民评价特点

1、县城及县级市居民对生态环境评价较高。

县城及县级市居民不满意度为两成,比其他地区居民低了近10个百分点,且比满意度低了14个百分点,差距在各城市类型中最大(见表7)。

2、对空气环境,镇区居民满意度上升明显,大城市居民不满依旧。

从动态看,除大城市居民外,其他类型城市居民的满意水平均有所上升,且城市规模越小,增幅越明显,镇区居民满意水平增加11个百分点至44%的高水平(见表8)。

静态来看,大城市居民不满意度超过满意度7个百分点,达到31%;而其他类型城市居民不满意度均在25%以下,远低于满意度。   


3、水环境评价,镇区居民不满依旧,大城市居民略有好转。

镇区居民不满在各类型城市居民中明显高出,达37%,远超过广州、深圳居民10个百分点。

大城市居民评价略有好转,满意度增加4个百分点的同时,不满意度减少5个百分点;相反,地级市居民评价下降,不满意度增加6个百分点至三成,超过大城市居民,同时满意度减少6个百分点,地级市居民意见的变化应引起关注。

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较高,两年来满意度均过四成,且远超不满意度20个百分点以上,与其他城市类型居民评价相比,实属难得(见表9)。

4、大城市居民对声环境不满最明显。

广州、深圳两大城市居民对声环境不满最高,达30%,仅低于满意度4个百分点;相反,其它地区不满意度均低于25%,而满意度则高达44%及以上水平(见表10)。

本年民调居民意见主要呈现如下三大特点:一是民众对生态环境的评价有所改善;二是广州、深圳两大城市居民对空气、噪音不满仍然突出;三是水环境不满从大城市向外扩散,处于行政架构最末端的镇区,居民对水环境不满居首,地级市居民不满也呈现上升。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5月份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1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魏惠燕;执笔人:魏惠燕、吴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