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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状况村民评价下降,社会公平不满上升
——2013年度广东农村现状村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4-2-25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0月进行“广东农村现状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电话随机访问了1500位村民。本报告描述受访村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包括本地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社会公平等五项具体评价事项。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1、农村社会状况村民评价大多下降,以社会公平最为突出

五项评价事项中,满意度较2012年下降的就有四项。其中,社会公平最为明显,满意度下降了7个百分点,不到两成;不满意度还上升了4个百分点,高至36%,居各事项之首。

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及社会诚信的满意度也下降了3至4个百分点,分别为33%、36%和35%,但仍高于不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村民评价较好。

社会秩序的评价变化并不明显,满意度为37%,居所有事项之首(见表1)。


2、低收入村民评价均差于高收入村民,社会公平评价反差明显

对各评价事项,收入越低的村民,评价越低。社会公平评价差异最为显著,低收入村民的不满意度高达44%,满意度仅12%;相反高收入村民满意度为36%(见图1)。



3、粤北村民评价下降明显,珠三角和粤东仍较好

分析发现,粤北村民对各事项的满意度明显下降(见图2)。以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最为突出,满意度分别下降了13个和14个百分点,至33%;“社会公平”满意度降至21%,不满意度升至36%,高出满意度15个百分点。



除社会公平外,珠三角和粤东村民对其他事项评价均较好,两年来满意度基本维持在35%左右,明显高于不满意度。相较而言,粤西村民评价仍要低一些,多个事项的满意度居四个地区之末,不过35%。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0月份进行的“广东农村现状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地区、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报告对不同收入组的划分,根据调查中设置的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家庭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1-4、5-6、7-10分为三组,得出受访者3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360&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