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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对伤害儿童的犯罪,民众多感惩处力度不足够

发布日期: 2014-05-21


近年来,时有涉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4月进行了民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了解对儿童人身安全的看法。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整体评价


1、儿童人身安全环境,民众评价尚可

对本地儿童的人身安全环境,评价“好”的受访者较多,比例为43%,评价“一般”的人也有44%,认为“不好”的人为8%(见图1)。



2、伤害儿童的犯罪行为,部分民众认为有所增加

对拐卖、虐待、残害儿童和性侵害儿童等犯罪行为,认为“少了”的受访者有34%;但不容忽视的是,认为“多了”的人有20%,即五人中有一人;还有28%的人表示“难说”(见图2)。



3、惩处伤害儿童犯罪的力度,过半数民众表示不足够

目前对伤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受访者认为“足够”的比例为22%,而表示“不足够”的则高达55%,明显高于前者33个百分点;此外,持“难说”不明确态度的也有23%(见图3)。



二、各类人群评价


1、大城市民众多认为惩处伤害儿童犯罪行为的力度不够

在大城市,对拐卖、虐待、残害儿童和性侵害儿童等犯罪行为,认为增多者比例为29%,多于认为减少者的24%;相反在县城,认为减少者居多,为38%。与此同时,对惩处伤害儿童犯罪行为的力度,66%的大城市受访者表示“不足够”,明显高出县城15个百分点(见表1)。



对当地儿童的人身安全环境,大城市居民的评价也较低,仅有36%的受访者认为“好”,比县城低了10个百分点。


2、青年人对儿童人身安全的评价不高,更多人认为惩处力度不够

对当地儿童的人身安全环境,19至30岁的青年人中,认为“好”的比例为33%,是各年龄段人群中最低的(见表2)。



另外,青年人认为目前惩处力度“不足够”的最多,比例达66%,明显高出50岁以上的中老年和老年人20个百分点左右。


3、高、低收入人群对儿童人身安全环境的看法呈明显差异

对当地儿童的人身安全环境,低收入人群中认为“好”的人为39%,而高收入者中该比例则为57%,两者相差近20个百分点(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4年4月份进行的“儿童人身安全全国城镇居民看法”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年龄、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517&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