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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民众肯定环境状况,对大城市空气不满仍较多

发布日期: 2014-09-10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8月进行了“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开展的第3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半数受访者肯定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对水、空气、声环境评价均有所上升

调查显示,对于本地的生态环境,受访者评价三年来均多为满意。今年评价“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较2013年略有上升,达50%,评价“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为14%,还有35%的人评价“一般”。

在空气、水、声三项具体环境中,受访者对声环境的满意度最高,为50%;水环境和空气环境也获肯定评价,分别为49%和46%;三项具体环境的不满意度均较低,为23%。与2012年相比,各项环境评价均有所上升,满意度上升了7~9个百分点(见表1)。


二、对本地政府环保工作,多数受访者满意

对本地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受访者评价持续以满意居多,满意度为45%,较前两年有所上升;不满意度变化不大,三年来均在两成左右(见图1)。



三、西部地区居民空气环境评价最好

在各地区人群中,空气环境评价差异较为明显。其中,西部地区受访者满意度最高,达51%,三年来上升了8个百分点;中部、东部受访者满意度分别为45%和44%,三年来也上升了5~10个百分点(见图2)。



四、大城市居民对空气环境不满仍较多

在各类型城市中,大城市居民对空气环境评价最低,满意度为34%,不满意度则超过三成,为32%;水和声环境的满意度分别为43%和41%。而地级市和县城居民对三项具体环境的满意度均接近或超过五成(见表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8月进行的“生态环境状况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地区和城市类型的人群态度特点。其中报告中的区域划分根据政府口径,将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不同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731&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