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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状况村民评价稳定,仍多不满社会公平

发布日期:2014-11-03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9月进行“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11年以来开展的第4次追踪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随机抽取了1500位村民进行电话访问。本报告描述受访村民对社会状况方面的评价,包括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公平、社会诚信、社会道德共五项具体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农村社会秩序、社会道德及社会风气,村民维持较好评价,对社会公平仍多不满

与2013年比较,五项具体事项评价均无明显变化。其中,对社会道德和社会诚信评价较好,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村民合计比例,均维持在35%以上,分别为41%和36%,而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人合计仅15%左右。

对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满意度也较高,分别为38%和34%,不满意度低于两成,分别为15%和19%(见表1)。



尤须指出的是,社会公平的评价较低,满意度仅22%,不满意度仍高至34%,两者相差12个百分点。


二、低收入村民评价均较低,对社会公平不满突出

对各评价事项,低收入村民的评价均较其他村民低。对社会秩序,低收入村民的满意度为30%,而高收入村民满意度接近五成,为48%。对社会诚信和社会道德,低收入村民的满意度均为33%,比高收入村民分别低了14和19个百分点(见表2)。



值得注意的是,对社会公平,低收入村民的不满意度高达46%,满意度仅17%;其次,中等收入村民的不满意度也有34%,远高于满意度的18%;相反,高收入村民的满意度较高,为35%(见图1)。



三、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平粤东村民评价相对较好,社会秩序粤西村民评价较低

分析发现,对社会诚信,粤东村民评价最好,满意度为42%,而其他地区均在35%左右。对社会公平,粤东村民的不满意度较低,为27%;而其他地区村民的不满意度均接近或超过35%。

对社会秩序,粤西村民的评价在各地区中最低,满意度为31%,珠三角和粤北村民的满意度则分别高至43%和41%(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9月进行的“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系列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本报告分析不同地区、收入村民的态度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916&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