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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关于广州跑车行驶管理的研究

发布日期: 2015-02-03


近年中国成为跑车销售最主要市场之一,年均销量剧增,近5年至少翻了1倍。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广州跑车至少有数千辆。随之而来的是,跑车扰民、伤民的现象日渐多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鉴于此,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8月开展关于“跑车禁行广州市民看法”的民意调查,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分析了跑车行驶现状的问题及成因,从立法层面提出相关对策。


一、跑车行驶现状及市民评价

1、跑车扰民、伤民多发,民怨已显

2011年以来广州的跑车交通事故,媒体报道的11宗中,不仅有15人受伤,还有5人死亡;可见跑车一出事故,多会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同时,跑车极大地滋扰市民生活环境。尤其是噪音污染,晚上各种扰民噪音中跑车轰鸣声最为严重。

民调中,受跑车噪音、惊吓滋扰的受访者多达五成,以此推算受几千辆跑车影响的市民不下五百万,影响面之广实属罕见。在市民看来,市区内开跑车是危害公共利益来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持此看法者过半数;甚者,多达66%的人认为跑车已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民调结果可详见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baogaodetail&id=2827&pid=5)。


2、市民的不安、不满,源于路权使用不公

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市民受到各种交通规则的约束;而且近年大力“治堵”下,禁摩、限牌、限货车及近期酝酿中的禁电、限外、开征拥堵费等举措,使市民在路权上作出更多的让步。然而,路权配置呈现向富人倾斜,民调中59%的人认为开跑车是有钱人和富二代在炫富、耍威风;跑车肆意狂飙、轰鸣扰民的现象常见,亦彰显跑车享受着“特权”。

由此,市民已形成跑车不适合在市区内行驶的共识,持此看法的人多达65%,而且半数市民主张“禁止跑车开入市区”或“禁止跑车上牌”,比当年要求禁放烟花的市民明显要多。


二、成因分析

1、跑车的性能设计与现行法规相违背

跑车的设计以赛车为蓝本,通过竞速、轰鸣让普通人体验赛车的快感。一般跑车提速至100公里/小时,仅需5秒左右,轻踩油门加速的音量则超过90分贝。

而限速、控制噪音是城市现行交通法规的主要目标,市区主干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最高不能超过88分贝。因此,跑车“仿赛车”的设计,使其车速及噪音轻易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2、跑车与广州城格格不入

特别是在广州城区,独特的城市特点难以容得下跑车。

首先广州道路不仅窄,而且路况复杂。以东风路为例,供社会车辆行驶的只有双向六车道;而全程9公里的道路分布有近30个路口,驾车者每隔300米就不得不减速避让一次。对于几秒就飙完300米、至少30多米才能完全刹停下来的跑车,这种路况下行驶安全难以保障。

其次是车多、路塞。根据《广州交通运输月报》的数据,2014年8月底广州汽车保有量多达222万辆;在市区塞车甚为常见,2014年12月工作日道路平均速度最高为33公里/小时。

再次是城小、人挤。跑车上路大多集中在越秀、海珠、荔湾和天河等中心城区。而统计部门数据显示,这四个区的总面积仅占广州市区面积的7%,却集中了45%的市区常住人口。在人口密集的生活圈中,车辆与行人之间毫无安全隔离,跑车上路好比在市民身边埋下定时炸弹,稍有差池即会车毁人亡,还祸及无辜路人。


三、症结探讨

1、分散执法导致执法失效

跑车产生的超速和噪音问题大多情况下是共存的,而执法权分散在交警和环保两个部门。因此,交警只可以管跑车超速、管不了噪音,而环保部门对跑车高速行驶带来的噪音束手无策。多头执法的结果是执了法也管不住。


2、违法成本极低,法律形同虚设

根据现行法律,对跑车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最重可以危险驾驶罪入刑,但缺乏明确认定标准,极少人因此获罪。一般情况下,对超速、噪音超标等违法以罚款为主,最高罚款2000元。对“不差钱”的跑车车主来说,阻吓作用甚微。


四、对策建议

对于跑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专家学者的看法与民意一致,建议立法禁止跑车驶入市区;也有专家从保护驾车者权利出发而不赞成禁跑车,认为加强执法力度即可。

然而,相对于保护少数跑车驾驶者的驾车权,让大多数人生活安心、出行放心,回应大多数人的诉求,理应成为决策者的优先考虑。只要诉求合理、程序合法,立法“禁跑”是跑车行驶管理手段选择之一,不应视为禁区。因此,对跑车行驶的管理,建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立法禁止跑车行驶

回应民意,立法禁止跑车上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域、路段、时段上对跑车实施灵活、合理的限行措施,慎防“一刀切”。


2、专项立法管理跑车

针对跑车行驶应有专项立法,将分散的执法权统一,并对跑车概念范围、执法主体、查处方法及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管与执法具有实际操作性。


3、加大处罚力度,执法常态化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车主不敢以身试法。而且跑车行驶的管理,不能依靠一两次的专项整治,需有常态的执法机制,切实解决跑车扰民、伤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