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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经济发展民众满意升,收入和就业评价变化不大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4-01-0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2月进行“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系列民调。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报告描述受访者对经济状况方面的评价,包括本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状况、居民收入状况、居民就业、居民住房、物价水平等六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整体评价


1、近半数民众认可经济发展与生活状况。

总体来看,对“本地经济发展”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达49%,与2012年相比上升了4个百分点;表示“不满意”与“不太满意”的比例降至11%。

受访者对于“居民生活状况”的评价两年来保持稳定,本年满意度为49%(见表1)。


2、对收入与就业评价仍较低。

“居民收入状况”和“居民就业”的满意度分别为31%与33%,与上年相差无几,而不满意度依旧维持在25%左右,基本每四人中就有一人不满。

至于“居民住房”,受访者的满意度有所上升,与上年相比上升4个百分点至46%,不满意度则稳定在22%(见表2)。


3、物价水平民众不满尤甚。

民调显示,近半数受访者不满“物价水平”,不满意度为49%,较上年还上升3个百分点,远高于满意度的22%(见图1)。



二、各类人群评价


1、低收入者评价低,对住房与就业不满明显。

低收入者对“居民生活状况”的满意度只有28%,而高收入者满意度高达88%。

具体来看,低收入者对“居民住房”多为不满,不满意度为38%,高于满意度的31%;对“居民就业”,低收入者的不满意度更高至44%,满意度仅17%。


2、大城市居民肯定生活状况,但满意水平低于其他城市。

居住在大城市的居民,对“居民生活状况”的评价以满意为主,满意度为45%,但与地级市、县城相比低了4至6个百分点。

其中对“居民住房”,大城市居民的满意度为38%,低于县城11个百分点;不满意度为28%,在各类城市中最高。对“居民收入状况”,大城市居民不满意度也有26%,与满意度的29%相差不大,而其他城市居民满意度均明显高于不满意度(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2月进行的“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及所含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5%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城三类。不同收入人群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348&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