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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广东村民对经济发展和生活状况评价仍较低

发布日期:2018-06-2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近期进行“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11年以来开展的第7次追踪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或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随机抽取1500位村民进行电话访问。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村民对经济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本村经济发展、村民生活状况、村民收入状况、村民住房状况、本村工作就业和市场物价水平共6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整体评价

1、经济发展村民评价没改善,生活状况满意水平依旧较低

对“本地经济发展”,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村民比例较低,为25%,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受访村民比例有27%,与2016年相比评价变化不大(见图1)。



对“村民生活状况”,村民满意度仍低于三成,为29%;不满意度为19%,与2016年基本持平(见图2)。


2、住房状况评价保持较好,而收入和就业评价均较低

具体来看,“村民住房状况”评价较好,两年来满意度维持在35%左右,2017年为37%,在经济状况各事项中最高。

“村民收入状况”的不满意度,近年首次降至三成以下,为28%;但满意度并无提升,仍只有16%。

对“本村工作就业”,村民的不满意度持续较高,在三成以上,2017年为33%,明显高于25%的满意度。

对“物价水平”,村民的不满意度依旧超四成,为45%,而满意度只有17%,远低于不满意度28个百分点(见表1)。



二、不同人群评价

1、低收入村民不满仍突出,对生活状况的不满水平升

分析显示,在各收入人群中,低收入村民的评价最低,对“村民生活状况”的不满意度达40%,较2016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对“物价水平”的不满意度更高达64%。

中等收入村民评价也较低,对“村民生活状况”的满意度不足三成,为27%;“物价水平”的不满意度高达50%,“本村工作就业”的不满意度也有33%。

截然相反的是,高收入村民的评价均以满意居多,对“村民生活状况”和“本村工作就业”的满意度接近五成,分别为47%和48%;对“物价水平”的满意度升至31%,近年首次超过不满意度(见表2)。



2、务农者与打工者不满均较高

在不同谋生方式人群中,只有做生意者这一人群对“村民生活状况”的评价较好,满意度为32%,其他人群的满意度均不足三成,其中务农者满意度最低,为25%,打工者满意度为28%。

在具体评价事项中,务农者对“村民收入状况”和“本村工作就业”的评价均以不满居多,不满意度分别为36%和41%。打工者的不满意度也较高,分别为30%和34%(见表3)。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期进行的“广东农村基本状况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省县(县级市)、乡镇及其所属60%的乡村,总样本为15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本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本报告分析不同收入和谋生方式人群的态度特点。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村民”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村民”为“5分”、“6分”的;“高收入村民”为“7分”、“8分”、“9分”、“10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谋生方式分为三类,分别是务农者、打工者、做生意者。务农者指靠种植农作物或禽畜养殖谋生的人,打工者为主要靠出卖劳力打工谋生的,做生意者为主要靠开店、办厂、跑运输、承包建筑等生意谋生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