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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城镇人居环境评价变化分析
发布日期:2018-07-26
本报告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年在广东城镇开展的相关民调,围绕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生态环境、市容卫生、住房状况,以及交通出行、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等事项,重点分析生活在广东镇区的受访居民(以下简称“小城镇居民”)对当地人居环境的观感变化。
一、小城镇居民对“住房状况”满意水平高,远超大城市
住房情况与人居环境紧密相关,多年民调显示,小城镇居民对“住房状况”的评价近五年来进一步上升,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受访者合计比例达47%,较2013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见图1)。与大城市、地级市及县城等其他城市类型相比,小城镇居民的满意度常年居前,2017年高出大城市居民达15个百分点。
二、社会秩序和治安居民评价甚高,市容卫生评价明显上升
反映社会治理能力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小城镇居民给予好评,而且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其中“社会治安”尤为突出,满意度较2013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至55%,表示“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合计比例由三成以上降至14%,远低于满意度,而2013年满意度和不满意度持平;随着治安环境的改善,“社会秩序”的满意度也明显上升了20个百分点,达56%,不满意度由接近三成降至13%的低水平。
“市容卫生”的满意度也上升了8个百分点至38%,超过不满意度11个百分点,与2013年不满居多的负面评价截然相反;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满意度仍接近三成,为27%,在所有人居环境评价事项中最高(见表1)。
需指出的是,尽管小城镇居民对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和市容卫生的评价明显改善,但与大城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满意度均低了15个百分点及以上(见图2)。
三、“生态环境”满意水平大幅上升,但落后于他类城市
对“生态环境”,小城镇居民的满意度大幅度上升,较2013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至52%,但与其他各类型城市相比,低了5至9个百分点,而在2013年各类型城市居民的满意度差别不大(见图3)。此外,小城镇居民的不满意度还有20%,但在各类型城市中最高。
四、交通出行、教育服务常年好评,而医疗和养老服务评价靠后
在配套公共服务方面,“交通出行”多年来均获居民好评,满意度维持在五成左右的高水平,2017年为52%;“教育服务”的满意度在高水平上持续上升,较2013年上升了9个百分点至56%,在各类型城市中最高。
“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升至四成以上,为42%,但与其他类型城市相比评价居末,升幅最小。“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低于四成,为35%,在人居环境各评价事项中居末,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