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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农村生活预期广东省村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2-1-17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2月进行“2011年农村生活预期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13个村民。民调设置了对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价、对过去一年家庭生活水平与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的评价、及对新一年家庭生活水平、家庭收入水平的预期。本报告介绍村民整体评价,并从不同收入人群、不同谋生人群的角度分析村民评价特点。

       调查结果显示:村民对2011年家庭收入状况评价低;认为2011年家庭生活水平与收入水平基本稳定的占半数;村民预期生活、收入水平上升的比例较多。但从不同收入人群来看,除高、中高收入者,其余人群对家庭收入评价均负面;从谋生方式来看,种植业为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持续向差,做生意的家庭则继续向好。对新一年的家庭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呈收入越高者预期上升的比例越高,反之收入越低者预期下降的比例越多;做生意者的评价及预期均优于其他谋生人群,种植业者的预期仍差于其他人群。

       一、整体评价

       1、过半数村民表示家庭生活、收入水平稳定。

       对2011年家庭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变化,村民评价以“基本稳定”居多,比例达55%左右;认为“明显上升”、“有所上升”的合计比例与认为“明显下降”、“有所下降”的合计比例均在两成左右(见表1)。

       2、村民对家庭收入状况评价低。

       对2011年家庭的收入状况,村民可接受度为67%,其中满意度不到两成;而不满意度为29%,明显高出满意度12个百分点,评价负面(见图1)。

       3、较多村民对家庭生活、收入水平预期乐观

       对新一年家庭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变化,村民预期有不同程度上升的比例均接近或超过四成,而预期下降的合计比例仅为10%左右(见表2)。

       二、各收入分层人群评价对比

       分析显示,对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价及预期,各收入人群均存在显著差异。

       1、对2011年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价。

       家庭收入状况各人群评价差异显著。村民评价呈现家庭收入越高者,满意水平越高,满意度差异最大达34个百分点。其中,高收入、中高收入者满意度接近四成,高出不满意度27个百分点。其余人群不满意度均远超满意度,低收入者不满意度高达62%,而满意度仅为6%,评价最为负面(见表3)。

        2、对2011年家庭生活的评价。

     (1)高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上升比例最高。对2011年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家庭收入越高的人群,认为上升比例就越高,高收入者该比例高达47%;反之收入越低认为下降的比例越高,低收入者该比例高达48%。其余人群均以表示“基本稳定”的占多数,比例接近或超过五成(见表4)。

    (2)半数低收入者表示家庭收入水平下降。低收入者表示2011年家庭收入水平有不同程度下降的比例高达50%,远超上升比例32个百分点。其余人群评价均以“基本稳定”居多,其中中等收入者该比例最高,达61%;而中低收入者表示下降的比例也较高,高出上升比例23个百分点;反之高、中高收入者认为上升的比例较高,高出下降比例25个百分点左右(见表5)。

       3、对新一年家庭生活的预期。

     (1)对家庭生活水平的预期均较乐观。对新一年家庭生活水平的预期,呈收入越高者预期上升比例就越高的趋势。其中,高、中高收入者预期上升的比例超过五成;低、中低收入者预期该比例也接近35%,两倍于预期下降的比例(见表6)。

      (2)对收入水平的预期有较大差异。低收入者对新一年家庭收入水平预期呈现分化,上升、下降的比例均在三成左右,预期下降的略高。中低、中等收入者预期“基本稳定”的比例居多,超过四成,其次预期上升的比例也接近或超过三成。高、中高收入者预期上升的比例最高,超过五成(见表7)。

       三、各谋生方式人群评价对比

       以下部分按村民谋生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务农的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与非务农的打工者、做生意者四类人群,比较分析不同谋生方式人群对收入状况的评价及预期的特点。

       分析显示,对收入状况的评价及预期,各人群基本存在较大差异。

       1、对2011年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价。

       家庭收入状况各人群评价差异显著。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打工者三类人群对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价差,满意度不过15%,而不满意度接近35%左右,每三个人就有一人不满,评价明显负面。做生意者满意度为24%,高于不满意度,但评价也不高(见表8)。

        2、对2011年家庭生活的评价。

      (1)家庭生活水平各人群表示基本稳定。对2011年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各人群表示“基本稳定”的居多,比例均接近或超过五成。其中做生意者表示上升的比例略高于其他人群,为25%;种植业者表示下降的比例高于其他人群(见表9)。

      (2)种植业者表示家庭收入水平下降的比例高。对2011年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各人群表示“基本稳定”的居多,比例均达五成或以上。其中,做生意者表示上升的比例为24%,高于下降比例;反之其余人群表示下降比例均高于上升的,种植业者的最为明显,认为下降的比例接近三成(见表10)。

        3、对新一年家庭生活的预期。

      (1)对家庭生活水平的预期均乐观。对新一年家庭生活水平的预期,各人群均预期上升的居多,比例均接近或超过四成,明显高于预期下降的比例(见表11)。

     (2)对收入水平的预期有较大差异。各人群预期新一年家庭收入水平上升的比例按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打工者、做生意者的顺序递增,而预期稳定的比例均不低。其中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预期上升、稳定的比例均持平,在33%左右。打工者该两项比例均在四成左右。做生意者最为乐观,预期上升比例为44%,在所有人群中最高(见表12)。

       综上所述,做生意者对收入水平状况的评价,及对新一年生活、收入水平的预期均优于其他谋生人群,种植业者的预期均差。

       四、结论

       综上所述,村民对2011年家庭收入状况评价低;认为2011年家庭生活水平与收入水平基本稳定的占半数;村民对新一年比较乐观,预期生活、收入水平上升的比例较多。但从不同收入人群来看,除高、中高收入者,其余人群对家庭收入评价均负面,低收入者不满更高达六成,显示农村的贫富分化仍在继续;从谋生方式来看,种植业为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持续向差,从事工商、运输、建筑等生意的家庭,经济状况继续向好。对新一年的家庭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呈收入越高者预期上升的比例越高,反之收入越低者预期下降的比例越多;做生意者的评价及预期均优于其他谋生人群,种植业者的预期仍差于其他人群;可见,村民家庭经济状况仍将按既有趋势演化。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刘荣新)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2月份进行的“2011年农村生活预期广东省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总样本为1513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段、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评价选择:1、对状况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可接受度为选择“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的受访者比例之和。2、对变化情况作“明显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明显下降”的评价选择,上升比例为选择“明显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比例为选择“明显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项目报告从村民整体、不同收入、不同谋生方式村民的角度反映村民的评价特点。其中通过了解受访者家庭收入情况,对不同收入人群进行评价特性分析。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为了便于研究及减少统计误差,将10个分值按2分一组进行合并,得出受访者5组收入分层。其中,“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谋生方式根据受访者的主要工作、经济来源的情况,划分为种植业者、种养兼营者,与非务农的打工者、做生意者四类人群,其中种植业者仅靠种植农作物谋生的村民;种养兼营者则为农作物种植、禽畜养殖兼营谋生的;打工者为主要靠出卖劳力打工谋生的;做生意者为主要靠开店、办厂、跑运输、包建筑等生意谋生的。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1] 上升比例为选择“明显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合计;下降比例为选择“明显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合计,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