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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生态环境与治理执法的公众评价

发布日期:2011-9-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民调。本次调查围绕生态环境状况和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设置了总体和分类指标共10项,由受访者进行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居民对目前环境状况基本认可,但对环境治理执法工作评价负面,两者间形成鲜明反差。对各地域、各种人群分析显示,珠三角居民对具体环境状况评价低,但对政府治理工作评价较好;环境状况评价较好的山区,水环境不满较高;镇区居民对环境状况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评价均最低,不容忽视。高学历者、受污染影响者对环境不满异常显著,知识水平、切身体验成为影响评价的因素。

一、居民整体评价

公众对生态环境状况基本认可,可接受度多高于七成。但除光环境外,各项满意度水平均不高,未超过四成;其中大气、水、声环境不满较集中,不满意度在两成以上(见表1)。

对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的民众评价,与环境状况评价形成鲜明反差。满意度均不足三成,三项执法评价甚至低于不满意度,公众看法负面。“执法处罚”尤甚,不满意度为三成五,远超满意度17个百分点(见表2)。

客观环境状况和政府治理执法工作两种评价形成鲜明的反差,反映出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极高、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极低。

二、各地区居民评价

分类环境评价珠三角均落后于其他地区,“大气环境”、“水环境”最为明显,满意度最大差距达17个百分点(见表3)。

山区城镇的受访者对环境状况评价较好,满意度均在四成以上;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环境”,不满意度则与最高的珠三角地区相差无几(见图1)。

   

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评价,珠三角居民满意度为三成二,在各地区中居首。而东翼、西翼两地区评价负面突出,不满意度超过三成,明显高出满意度达10个百分点以上(见图2)。

从各地区的评价来看,珠三角居民对分类环境评价低,而对治理执法工作评价则相对较好,这种反差与全省居民评价特点刚好相反。珠三角地区人口最为密集,城市规模最大,令人担忧的环境状况不是短期内能彻底改善的。同时该地区资源最为集中,环境治理有着更充足的条件,当地政府对环保问题正日益重视。该地区环境状况与治理执法工作评价的反差,反映珠三角居民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善的环境、及政府加大治理执法力度的现状基本认可。

三、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

分类环境评价大城市居民最低,“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尤甚,满意度大幅落后评价最好的县城18至23个百分点(见表4)。

“生态环境状况”镇区居民评价居末,满意度仅三成,评价最好的地级市达到42%,两者差距达12个百分点(见图3)。镇区居民对“水环境”不满意度为35%,这是各城市类型中不满意度最高的一项。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镇区居民的不满也居前位,仅次于大城市(见表4)。

 

对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镇区居民的评价最差,不满意度为三成二;其次是大城市,尤以“执法处罚”负面评价最为突出,不满意度达四成一,高出满意度达25个百分点(见表5)。

从各类型城市来看,镇区居民对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明显低,对环境治理执法工作的不满最为突出。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处于行政架构末端的镇区政府,已面临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可忽视的民意。

四、各种受教人群的评价

无论是环境状况,还是环境治理执法工作,学历越高者评价越低。高等学历者10项评价中,“水环境”、“环境治理工作”、“执法巡查”、“执法处罚”和“监管信息发布”均为负面,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7至31个百分点。对比初等学历者,“执法处罚”差距最明显,不满意度高出19个百分点(见图4)。

知识水平的提高导致人对事物的评价标准也不断提高。随着社会中高学历群体的不断扩大,公众对环境状况及治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五、受污染伤害人群的评价

本项调查中,354位居民表示近一年来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占了17.7%,这在全省范围内不是一个小数目。

在环境状况与治理执法工作的10项评价中,这些受访者的不满意度超过四成的达到7项;对“水环境”和“执法处罚”的不满意度更达到或超过五成(见表6)。如此显著的不满极为罕见。

环境污染影响的切身体验,直接成为民众意见的重要决定因素。民调数据反映出污染受害者的承受处于心理临界状态,需要非常重视。

六、主要结论

公众对生态环境有着较大范围偏正面的可接受评价,但对政府环境治理执法工作则有着偏负面的看法,两者反差显示民众对环境治理要求高和期待强。

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治理环境的努力,得到民众的认可,然而大气和水环境存在不足,仍是民众最为不满的。山区地域的城镇依然有着让民众满意的生态环境,但“水环境”状况已引起更多当地居民的不满。在缺水的山区地域,谨防“山青水不秀”,是需要地方政府高度警惕的。

此次民调让人最为忧虑的是,处在行政架构低端的镇区地域,民众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和政府的环境治理执法工作的评价,都是最差的。其中对“水环境”的不满更是凸显问题严重性。

民调显示出,掌握知识和对污染伤害的切身经历,对公众意见有着重要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者,对环境要求和对政府治理执法工作的评判,有着更高的标准,对现状的满意水平相对减低。而在受污染伤害的人群中,不满意见呈现某种心理临界状态,需要予以高度关注,政府部门应按汪洋书记“以执法造福群众”的要求,有效处理个案,切实制止对民众的污染伤害。

(项目负责人、撰稿人:刘荣新)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本次报告分析各地区、各种规模城市居民、各种受教人群、及是否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的居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对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东翼、西翼、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东翼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西翼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规模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镇区五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的城区,不包括镇;4、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5、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受教育水平划分根据:1、初等学历指初中及以下;2、中等学历指高中、中专、中职,大专、高职;3、高等学历指本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是否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的居民划分根据:1、有不适者指近一年来,有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不舒服或患病);2、无不适者指近一年来,没有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不舒服或患病)。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