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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环境污染对大城市、镇区居民健康影响最大
—— 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安全感民调报告之三

—— 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11-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安全感”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了各种类型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安全的感受与评价特点。调查结果显示:

1、生态环境地级市居民安全感最高。比例达到87%,其余均在八成或以上,镇区居民安全感居末(见表1)。

2、污染程度大城市、镇区居民评价靠后。超过七成的镇区居民认为环境受到污染,为各类城市中最高;而且污染严重比例仅次于大城市,为37%。大城市居民认为环境污染的严重比例最高,而不严重比例仅为14%(见表2、3)。

3、大城市、镇区居民认为污染伤害程度突出。21%的大城市居民表示曾因环境污染而感到身体不适,其次是镇区。而且这两类城市居民认为污染伤害健康的严重比例也最高,接近五成(见表4、5)。

本项民调发现,大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意见较大,且不少人认为已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城市规模最小的镇区,居民对环境污染的感受与大城市居民一致,情况值得关注。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城镇生态环境公众安全感”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安全”、“比较安全”、“一般”、“不太安全”、“不安全”以及“不严重”、“不太严重”、“一般”、“比较严重”、“不严重”的评价选择,并以安全感、不安全感、严重比例、不严重比例进行评价特性分析。安全感为“安全”、“比较安全”与“一般”之和;不安全感为“不太安全”和“不安全”之和;严重比例为“严重”、“比较严重”之和;不严重比例为“不太严重”和“不严重”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类型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安全的评价特点。城市分类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的城区,不包括镇以及下辖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刘荣新;执笔人: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