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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城镇基本状况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最差
—— 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2-1-1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11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类型城市居民对城镇基本状况评价的特点。

一、总体评价

城镇基本状况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由好到差的排列依次为:大城市—地级市—镇区—县城及县级市。大城市评价最好,31项指标中,评价正面的指标有16个,占总指标的52%;地级市居次,为15个,占比48%。相反,县城及县级市、镇区评价较差,评价负面的指标多于正面指标;县城及县级市为甚,正面评价指标仅9个,而评价负面的指标达17个,占比55%(见表1)。

具体来看,大城市居民对社会服务的评价在各类城市中位居前列,以交通、文娱、卫生尤甚,此外治安、秩序评价也甚好,满意度均近四成;经济状况上,经济发展满意度居各类城市之首,达46%;但同时住房的不满意度也居首,高达50%。

地级市、镇区居民对城市状况评价多居于大城市之后,其中治安、卫生、文娱、秩序等的满意度差距已较明显,基本上比大城市低10个百分点及以上。但相较县城及县级市而言,经济状况评价显好,居民生活、住房、收入、就业不满度均低6-12个百分点。

县城及县级市居民对民生安全、经济状况的评价在各类城市中居末,其中以社会治安、居民收入、居民住房尤为凸显,不满水平达到四成以上的高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展是各类城市中评价唯一负面的。

二、民生安全状况

在所有的四项指标中,各类型城市居民对“社会治安”、“社会保障”2项指标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指标评价基本不存在差异。

1、“社会治安”大城市与其他类型城市居民评价存在反差。大城市满意度高出不满意度16个百分点,评价正面;反之,其它类型城市不满均过三成,评价负面,尤以县城及县级市为差,不满意度高达46%(见表2)。

2、“社会保障”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负面。县城及县级市不满意度达三成,是唯一评价负面的类型城市。镇区不满意度也较高,接近三成(见表3)。

三、经济状况

在所有的7项指标中,不同类型城市居民对“本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状况”、“居民收入”、“居民住房”、“居民就业”5项指标评价存在不同程度差异,其他指标评价不存在差异。

1、“本地经济发展”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差异显著。县城及县级市居民满意度最低,而不满意度最高,评价负面。其他类型城市居民评价均正面,尤以大城市最为突出,满意度过45%,远超不满意度34个百分点(见表4)。

2、“居民生活状况”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显低。大城市、地级市评价较好,满意度过三成,比镇区高出8个百分点左右。而县城及县级市不满意度近25%,与满意度持平,评价显低(见表5)。

3、“居民住房”各类城市居民不满较高,大城市尤甚。各类型城市不满意度均过35%,明显高于满意度。其中不满意度以大城市居民最高,达五成;县城及县级市居次,亦超四成(见表6)。

4、“居民收入”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负面尤甚。各类城市居民对“居民收入”的评价均为负面;其中县城及县级市不满意度达到最高的43%,远超满意度32个百分点(见表7)。

5、“居民就业”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与其他各城市居民呈现反差。县城及县级市居民不满意度最高,且超满意度,是唯一评价负面的类型城市(见表8)。

四、社会状况

在所有的5项指标中,各类型城市居民对“社会秩序”、“社会诚信”2项指标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指标评价基本不存在差异。

1、“社会秩序”获大城市居民认可,县城及县级市反之。县城及县级市居民不满意度近35%,高于满意度,评价负面。镇区居民评价居次,满意度近三成,与不满意度基本持平。反之,大城市评价甚好,满意度过四成,远超不满意度26个百分点(见表9)。

 

2、“社会诚信”大城市、镇区居民评价负面。各类型城市居民满意度均不过25%,评价显低。其中,大城市、镇区评价负面,大城市更为突出,不满意度过三成,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见表10)。 

       

五、社会服务状况

所有的10项指标中,各类型城市居民对“教育服务”、“交通出行”、“文化娱乐”、“市容卫生”4项指标评价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他指标基本不存在差异。

1、“教育服务”大城市居民评价显低。大城市满意度最低,较最好的低9个百分点,而不满意度则明显高于其他各城市居民(见表11)。

2、“交通出行”大城市居民给予好评,而地级市评价显低。大城市居民满意度近五成;而地级市不满意度达到最高的三成,满意度则比大城市低了12个百分点(见表12)。

3、“市容卫生”大城市居民满意度最高。大城市满意度超过四成,高出其他类型城市10个百分点以上,评价最好。其余各城市居民不满意度均较高,与满意度基本持平(见表13)。

4、“文化娱乐”大城市居民评价明显为好。大城市评价最好,满意度达46%,明显高出评价最低的县城及县级市16个百分点(见表14)。

   (项目负责人:魏惠燕  执笔人:叶瀚琛)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1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城镇基本状况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次报告中的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