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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不同地域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评价特点
——2012年广东省城镇医疗服务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二

发布日期:2012-2-2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2月进行“2012年广东省城镇医疗服务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介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对医疗服务的评价特点。

 结果显示:从不同地区来看,珠三角居民使用省级、市级公共医疗的比例更高,对硬件设施评价也明显领先;但同时也经受着较其他地区明显的“看病烦”问题;粤西、粤北居民对硬件设施的满意水平与珠三角有甚大差距;粤东地区的私人诊所则承担着更多的医疗任务,该地区居民对“看病效果”的评价居各地之首。从不同城市类型来看,大城市、地级市居民在硬件设施上评价较高,但在看病方便程度、等候时间、拥挤程度上评价低于其他城市;医疗监管方面大城市、地级市居民评价也比其他城市低。

 一、各地区居民评价特点

 在各地区居民的评价中,“医院环境”、“诊疗、检查设备”、“挂号、看病等候时间”、“看病拥挤程度”、“诊疗效果”、“非法行医查处”等指标评价呈现差异。

 1、“挂号、看病等候时间”、“看病拥挤程度”各地区居民评价呈明显差异。珠三角居民不满意度均接近35%,超过满意度分别达6、13个百分点;反之,其他地区居民的满意度均高于不满意度5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

 2、硬件设施各地区居民满意水平有一定差异。在“医院环境”、“诊疗、检查设备”等硬件设施上,各地区居民评价呈现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的次序下降趋势。其中“诊疗、检查设备”尤为明显,珠三角居民的满意度高出粤西、粤北地区达17个百分点(见表2)。

 3、“诊疗效果”以粤东居民评价最好。粤东居民满意度接近四成,高于评价最低的粤西地区近10个百分点(见表3)。

 4、“非法行医查处”粤北居民评价正面。粤北居民对“非法行医查处”的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9个百分点;反之,其他地区不满意度均高于满意度,粤东、粤西地区更达10个百分点(见表4)。

 5、珠三角居民使用高端医疗资源更多、粤东粤西居民去私人诊所的更多。就医者中,珠三角居民去省级、市级医院就诊的比例为44%,远高出其他地区10多个百分点。粤东居民去私人诊所就诊的比例则高达37%,也即三人中就有一人;粤西地区的比例也不少,接近四分之一(见表5)。

 综上,各地区居民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差异较大:硬件资源配置上珠三角要明显领先,而粤西粤北显低;珠三角地区“看病烦”问题凸显,其他地区尚好;粤东地区医疗格局中,私立医疗有相当的比重。

 二、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

 在各类城市居民的评价中,“看病方便程度”、“挂号、看病等候时间”、“看病拥挤程度”、硬件设施、及医疗监管方面等多项指标存在差异。

 (一)对医疗服务的评价

 1、“挂号、看病等候时间”、“看病拥挤程度”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呈显著差异。大城市、地级市居民的不满意度均高出满意度,其中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更达41%,评价最为负面。反之,其他类型城市居民满意度均高于不满意度(见表6)。

 2、“看病方便程度”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存较大差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居民的满意度均达四成或以上,而大城市居民的在35%以下,较镇区低了有11个百分点(见表7)。

 3、城市规模越大的居民对硬件设施评价越高。在“医院环境”、“诊疗、检查设备”等硬件设施上,各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呈现出镇区、县级市及县城、地级市、大城市的次序递增,其中“诊疗、检查设备”的差异最为明显,大城市居民的满意度接近五成,远高出镇区近20个百分点(见表8)。

 (二)对医疗监管的评价

 1、“医疗质量监管”县级市及县城居民评价较好,大城市较低。县级市及县城居民满意度为33%,高于不满意度10个百分点;反之,其他类型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均高于满意度,大城市的最为突出,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达15个百分点(见表9)。


 2、“非法行医查处”大城市、地级市居民评价较低。这两类型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均在三成左右,高于满意度。而其他城市居民评价分化,满意度与不满意度均在25%左右(见表10)。

 3、“医疗收费监管”大城市、地级市居民评价最为负面。居民不满意度普遍高于满意度,大城市、地级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更超过四成,远超满意度近30个百分点(见表11)。

 综上所述,大城市、地级市等规模较大城市的居民对医疗硬件设施的评价明显高出,但对看病方便程度、等候时间、拥挤程度等麻烦事项、及医疗监管的评价均低于其他类型城市,等候时间、拥挤程度等相关指标的评价差异最为显著。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2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医疗服务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25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者:张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