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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价格改革的公众态度民意调查

发布日期:1998-7-27  


价格改革作为我省各项改革率先进行的一个重要突破口,20年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老百姓,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改革和一系列的物价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有何评价?对价格改革的进程评价如何?对目前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有何反映?对物价部门的了解程度、工作满意程度如何?对今后物价部门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有何期望?这是了解物价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以及公众对价格改革和物价工作的评价与期望、理解与认知的重要方面。受广东省物价局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1998年11月在全省具有代表作用的广州市区开展了“广州价格改革的公众态度”民意调查活动。

此次调查以调查员入户访问形式进行,共发出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85份。各区的调查份额按各区占八大区的人口比例分配。被调查者均是广州市常住居民,年龄在20~65岁之间(被调查者的详细资料附后)。


本次调查结果可以概括为:

1.广东价格改革的成效受到广州市民的广泛认可,主要的评价依据在于价格改革促进了市场繁荣,商品丰富并且供应充足;

2.多数市民认识到了旧价格体制的弊端,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市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包括失业下岗者)对旧价格体制合理性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

3.在价格改革模式的选择上,市民基本倾向于以市场为机制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制,但对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表现出“求稳”的心理,并对政府在物价出现大的波动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有着强烈要求;

4.市民对当前物价形势的认识具有矛盾性,一方面希望物价低落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从而稳定社会,一方面又担心物价负增长影响就业机会和企业的发展,总体上,市民对目前物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表现不强;

5.市民对物价部门的工作了解不深,但对物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性表示认可;

6.治理乱收费和乱涨价及重点管好公共和公益事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市民对物价部门的职能认识最深的两个方面,也是市民对物价部门今后工作的主要期望;

7.市民对医疗、教育、物业管理和车辆保管等存在的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现象反映最为强烈,价格欺诈和不明码标价则是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8.由于不知道怎样投诉是市民在遇到乱收费或不正当价格行为时不向物价部门投诉的主要原因;同时,市民对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的了解不多。扩大宣传、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也是物价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加强的一个方面。


一、市民对价格改革的评价和选择

(一) 广东20年来的价格改革以“促进市场繁荣”、“商品丰富且供应充足”的突出成效,受到了广州市民的普遍肯定。

调查中,对于广东改革开放后的价格改革,有72.3%的人认为“比较成功”,认为“很成功”的有15.5%,认为“不太成功”与“不成功”的分别仅为6.7%和0.5%,另有5.0%的人对此表示“不清楚”。对广东20年来的价格改革给予肯定的人合计达87.8%,比1988年同类调查上升了12个百分点,表明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的价格改革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公认。

不同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的人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差别不大,但从职业上看则有较大区别。其中,以科教文卫工作者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评价最为积极,这两种职业中对价格改革的成效表示肯定的人所占比例均在九成以上。其次,对价格改革的成效表示肯定的人所占比例较高的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下岗或无固定职业者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最差,持肯定态度的人有七成多(见表1)。

表1不同职业的人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


市民对价格改革的成效作出肯定评价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价格改革带来了市场繁荣,商品丰富并且供应充足。调查中认为“促进市场繁荣”和“可以买到各种商品”是价格改革成功之处的人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66.8%和64.1%;其次,分别有44.3%和44.0%的人认为“居民购买能力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价格改革的成功之处;认为“政府调控价格的能力不断增强,总体上保持了物价稳定”是价格改革成功之处的人也较多,有39.5%;认为“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和“实行收费还贷、部分收费合理补偿的‘以业养业’的价格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教育、医疗等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也是价格改革的成功之处的人较少,分别有18.4%和11.9%。可见,市民评价价格改革成功之处的依据,主要在于价格改革在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有效地调控了价格的总体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利益得到保障。这也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能直接感受到并有深刻体会的方面。


(二) 在价格改革过程中物价上涨的同时,表示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市民占多数

调查中,59.5%的人表示价格改革中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比以前“有所提高”,表示“有很大提高”的有5.4%,表示与以前“差不多”的有22.7%,表示“有所下降”或“有很大下降”的分别为9.7%和2.7%。其中,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科教文卫工作者中认为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人最多,均在七成以上:失业、下岗者和离退休人员中认为生活水平提高的人最少,均在四至五成之间。总体上,表示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人合计占64.9%,多数人表示生活水平提高,是价格改革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表现。?

调查表明,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人在对价格改革的成效作出评价时,态度表现最为积极。在生活水平提高的人当中,认为价格改革是“成功”的有91.7%,比生活水平下降的人多了一成半(见表2)。

表2市民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与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


(三) 多数市民认识到了旧价格体制的弊端,但由于旧价格体制下没有乱涨价现象和各种商品价格比较稳定,仍然受到部分市民的肯定

调查中,认为旧价格体制是“合理”或“基本合理”的人分别有7.2%和30.5%,两者全占37.7%:认为“不太合理”与“不合理”的分别有35.0%和15.5%,两者合占50.5%;另有11.9%的人表示“不了解”。数据表明,对旧价格体制表示否定的人虽然占了多数,但表示肯定的人仍超过1/3。可以说,仍有部分市民对旧价格体制的弊端仍缺乏成熟的认识。对旧价格体制表示肯定的人以40~49岁之间的人、低教育程度者、低收入者和失业、下岗及打短工的人居多,均接近五成(见表3)。但对旧价格体制认识不同的人,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并没有表现出大的差别,对价格改革给予肯定的人相差不过5个百分点(见表4)。对旧价格体制的认识并没有影响到市民对价格改革成效的总体评价。

表3不同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的人对旧价格体制的认识(%)

表4对旧价格体制认识不同的人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


在超过三分之一对旧价格体制持肯定态度的人中,认为旧价格体制是合理或基本合理的第一个理由是“没有乱涨价的现象”,其次是“各种商品的价格比较稳定”,以这两个理由为依据的人分别有30.4%和29.6%,占了多数。再次,有26.8%的人把“政府完全可以控制物价水平”作为肯定旧价格体制的理由。另外,有13.2%的人认为旧价格体制能使“市场繁荣”从而对其表示肯定。而在对旧价格体制持否定态度的人中,最突出的理由在于他们认为“在旧价格体制下,市场东西太少,要凭票供应”,这部分人占了41.7%。其次,有26.9%的人认为“缺乏竞争,发挥不了市场调节作用”是旧价格体制不合理的原因。另外,“国家管得太死,生产者没有积极性”和“各种商品的价格不合理”分别被18.0%和13.4%的人作为否定旧价格体制的理由。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没有大的差别,但对旧价格体制的认识则表现出一定的差距。低收入者(其中包括失业、下岗人员)是对旧价格体制缺乏成熟认识的主要人群,也是价格改革过程中需要重点宣传和引导的对象,以使理解和支持价格改革的社会心理基础得以进一步巩固。

(四)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制受到市民认可

调查表明,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制受到了超过七成人的认可。在对政府进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种做法的选择上,58.3%的人倾向于“政府只管住少数重要商品或服务,其他的可以放开”,18.0%的人倾向于“所有商品、服务和劳务的价格都完全放开,政府不必要管那么多”。这两种做法的性质比较接近,都是市场机制主导型,共得到76.3%的人的认可,比1988年的同类调查多了13.4个百分点。表明广州市民商品经济的意识较强,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运行的心理基础进一步增强。倾向于“政府应管住大多数商品或服务,只放开少数商品或服务”和“全部的商品或服务均由政府管起来”这两种行政主导型的价格管理体制的人分别有14.0%和9.7%。

对价格改革的成效表示肯定和对旧价格体制持否定态度的人更倾向于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制,选择市场主导型的价格管理模式的人在这两类人中所占比例均接近八成,分别为77.1%和78.1%,但在对价格改革的成效表示否定和对旧价格体制持肯定态度的人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60.8%和70.8%(见表5)。

表5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和对旧价格体制的认识与对价格管理模式的选择(%)


(五)市民对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表现出“求稳”的心理

对价格改革20年来的进度,70.6%的人认为“适中”,认为“太快”的有15.2%,认为“太慢”的有6.9%,另有7.6%的人对此表示“不清楚”。对今后价格改革的进度,多数市民提出了“稳妥”的要求。63.2%的人希望价格改革“保持稳定几年再说”,希望价格改革的进度“加快”的有22.0%,希望“放慢”的有6.9%,另有少数人(占3.6%)希望恢复以前“由政府全面管住价格的做法”,对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不明确的有4.2%。可见,虽然希望价格改革“放慢”或“恢复以前做法”的人仅占少数,但希望“加快”的人也没有超三分之一,多数人在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上表现为“求稳”的心理。收入越低、年龄越大的人对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越谨慎(见表6)。

表6不同年龄和收入的人对今后价格改革进度的要求(%)


二、市民对当前物价形势的认识

(一)市民对政府在物价出现大的波动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有着强烈要求

如果物价出现大的波动,50.5%的人认为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有一定必要”的人也有45.7%,两者合占96.2%,认为“没有必要”的仅有1.4%,对此表示“不清楚”的有2.3%。可见,市民对政府在物价出现大的波动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有着强烈的要求,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体制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可。

(二)市民对当前物价形势的认识具有矛盾性,积极和消极态度并存

去年10月以来,广州物价连续出现负增长,多数市民认为这对经济的发展“积极和消极影响各半”,这部分人所占比例为50.5%。14.6%的人则认为物价负增长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大,认为消极影响大的有18.6%,另有16.2%的人对此表示并“不清楚”。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人对物价负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均差别不大,并且表示“不清楚”的人均超过一成,说明市民中对物价负增长这个专业性问题的认识尚不深入和广泛。

在认为物价负增长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人当中,“东西便宜,有利于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是最突出的理由。而认为物价负增长对经济发展不利的人所提出的理由则较为分散,分别有二至三成多的人认为物价负增长会造成就业机会减少,企业利润降低从而不利于企业发展,贫富悬殊增大,老百姓收入增长慢和需求不足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

(三)目前市民对物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表现不强

如果物价在目前的水平上开始回升直至上涨,市民表示可以承受的上涨幅度平均值为5.26%,并且表示可以承受的物价上涨幅度在5%以内的人占了大多数,为73.9%,可以承受上涨幅度在6%~10%之间的人占22.1%,可以承受10%以上的物价上涨幅度的人仅有4.0%。高收入者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明显强于中、低收入者,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表现最弱的是中收入者(见表7)。

表7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物价上涨幅度的承受能力(%)


市民对待物价上涨的办法,首先是减少开支,其次是希望单位多发点钱。以这两种办法对待物价上涨的人均在五成以上。其次,市民会采取的另一种办法是自己想办法多挣点钱,这部分人有47.7%。而会采取其他办法如动用银行存款或投资股票,希望能挣点钱或借钱或向亲朋好友寻求援助的人仅有少数,均不足一成。

如果明年物价继续低落,多数人会保持今年的消费水平,也有部分人尚未决定。51.8%的人表示,如果明年物价继续下降或保持稳定,一般是会保持今年的消费水平,表示会增加消费或减少消费的人相差不多,分别有16.3%和14.1%。另外,有17.8%的人尚未就此作出决定。低收入者中会减少消费或尚未决定的人要比中、高收入者多(见表8)。

表8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明年消费的计划(%)


在物价问题上,市民普遍担心的是自己的收入跟不上物价上涨,这部分人占了解60.8%。担心“市场价格出现混乱”的有13.5%,担心“今后物价会一直上涨”的有12.8%,担心“物价在近两年来会大幅上涨”的有12.3%,均占少数。不同收入水平的人所担心的物价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中、低收入者担心的物价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己的收入与物价上涨的关系”上,高收入者所担心的物价问题则较为分散。中、低收入者中担心自己的收入跟不上物价上涨的人均在六成以上,人数均要比高收入者多三成左右。


三、物价部门的公众形象

(一)市民对物价部门的工作了解不深,有待于物价部门进一步扩大宣传和加强沟通

市民对价格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感受深刻,但对承担价格改革的物价部门却表示了解不深。调查中,表示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有所了解”的人有40.6%,“非常了解”的仅有0.7%,“不了解”的就有58.7%,虽然市民对物价部门的工作了解不深,但对物价部门的工作评价总体上较为满意。在四成多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有所了解的人当中,对物价部门的工作表示“较满意”的有75.5%,“满意”的有12.9%,“不满意”的仅有11.6%。可见,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有所了解的人大部分都对物价部门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进一步扩大宣传,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使得更多市民对物价部门的工作有更多、更深的了解,是树立物价部门威信、争取更多市民理解和支持价格改革和物价工作的重要方面。

(二)治理乱收费和乱涨价,重点管好公共和公益事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市民对物价部门的职能认识最深的方面,也是市民对物价部门今后工作的主要要求

在物价部门的众多职能中,最多人(78.7%)对治理乱收费和乱涨价这一职能的认识最深。其次,有62.0%的人能够认识到“重点管好公共和公益事业的商品和服务(如水、电、煤气、电信等)价格”也是物价部门的职能之一。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和“对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这两项职能有所认识的人也较多,分别有56.9%和50.8%。这4项职能也是市民希望物价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加强的主要方面。可见,市民对物价部门在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体制中,发挥管理、治理、监督检查市场价格行为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期望最大。

对于物价部门的其他职能,市民有一定认识的方面还包括“规范市场的价格行为(33.9%)”、“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25.9%)”、“遇到灾害时稳定灾区物价(24.9%)”。至于能认识到“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和“向社会提供价格服务”也是物价部门的职能的人则均不足两成。

调查还表现,物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受到了市民的认可。60.6%的人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物价部门的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认为“同现在一样重要”的有29.4%,认为“越来越不重要”或“不清楚”的分别仅为4.7%和5.3%。对价格改革的成效评价越积极的人对物价部门工作的重要性越为认可。认为物价部门的工作将“越来越重要”的人在认为价格改革“很成功”的人中超过了六成,但在认为价格改革“不成功”的人中则仅有三成多(见表9)。

表9对价格改革成效的评价与对物价部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市民对价格法规的了解程度和反映

(一)市民对价格法规的了解不多

调查中,表示对有关的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都不了解”的人有67.5%,占了多数;表示“小部分了解”的有31.0%,表示“大部分了解”的就仅有1.5%。在众多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中,市民对今年开始实行的《价格法》和有关水、电、煤气、邮电、粮食定购和物业管理等收费规定的印象较深,但详细知道这些法规或规定的内容的人就不多,均没有超过一成。至于提及其他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的人则更少。

报纸和电视是市民了解有关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的两大途径。分别有超过八成和六成的人是通过报纸和电视了解有关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而通过其他途径如宣传栏、有关文件读物、宣传标语、咨询活动、亲友介绍等了解有关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的人均不足两成。由于通过报纸和电视特别是电视发布的信息具有不可保存性、信息量少的特点。不难理解,如果市民主要是通过这两个途径了解有关的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必定不会有清楚、深入的了解。今后,有关价格法规或收费规定的宣传,有必要通过读物等详细文字资料加深市民的印象。

(二)市民赞成政府对一些重要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

《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一些重要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这在绝大多数的市民看来是必要的。认为政府实行指导价或定价是“非常必要”的人有45.4%,认为“有一定必要”的人有52.3%,认为“没有必要”或对此表示“无所谓”的人分别仅有0.5%和1.8%。这与市民把“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指导价或定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列为价格改革的成效之一是相对应的。

市民对在日常生活中联系密切、必不可少并有直接接触的商品或服务,要求政府实行指导价或定价的愿望强烈。例如医疗收费、电费、水费、煤气费、教育收费、粮食、棉花、食盐等商品或服务均被六成以上的人认为有必要由政府实行指导价或定价。其次,电信收费、原油、天然气等能源、重要药品、交通运输、邮政业、有线电视收费和路桥收费也分别被三至五成的人列为应由政府实行指导价或定价的商品或服务。

(三)市民对医疗、教育、物业管理和车辆保管等存在的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现象反映最为强烈,利用价格欺诈、欺骗和不明码标价则是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调查表明,认为在医疗、教育、物业管理和车辆保管等方面存在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现象的人均超过了四成。其中,医疗收费更被高达75.3%的人认为存在乱收费现象。其次,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其他存在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现象的方面还包括电信收费、高级娱乐场所收费、水、电、煤气费、公共场所收费、餐饮业收费和卫生收费等。

对于《价格法》中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有“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欺骗顾客”、“不明码标价”、“变相抬高或压低价格欺骗顾客”等三种价格行为,分别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这三种行为目前表现最为严重。其次,牟取暴利也是表现较严重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之一,有三成多的人有这样的反映。

市民对要求经营者和服务单位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有77.6%的人认为要求经营者和服务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对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非常必要”,认为“有一定必要”的有21.7%,认为“没必要”的仅有0.7%,那么市民对广州的经营者和服务单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情况反映如何呢?调查表明,市民对此的反映一般。认为广州全部的经营者和服务单位均能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人仅有2.7%,认为“多数符合”的有41.8%,认为“少数符合”的有53.8%,认为“全部不符合”的有1.6%。可见,对广大经营者和服务单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情况,物价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四)不知道怎样投诉是市民遇到乱收费现象或不正当价格行为时不向物价部门投诉的主要原因

当市民遇到不正当价格行为或乱收费现象时,多数人仅是表示不满,但没有采取行动,这一部分人所占比例为44.0%。22.1%的人表示会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19.0%的人表示自己会与该商家或服务单位交涉,表示会向物价部门投诉的有9.8%,另有4.7%的人表示会向新闻媒体投诉。而在不向物价部门投诉的人中,80.9%的人是由于不知道怎样投诉而不向物价部门投诉,不知道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的人仅有19.1%。物价部门发挥监督、检查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作用,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但调查表明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怎样向物价部门投诉,这有赖于物价部门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加强与市民的沟通。

广东价格改革20年的成就,首先以其促进市场繁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市民对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但对价格改革的进度要求表现出“求稳”的心理。同时,受市民收入增长放慢及对收入增加的信心不足的影响,目前市民对物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表现不强,担心点在于自己的收入跟不上物价上涨。因而保证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市民的收入水平,是增强市民对物价上涨的心理和经济承受力的根本途径。市民对物价部门发挥治理乱收费和乱涨价、监督检查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职能作用期望最大,但对物价部门的总体工作仍缺乏足够认识。这有待于物价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扩大宣传,加强与市民的沟通。


五、被调查者的详细资料

585份有效问卷中,男性占50.9%,女性占49.1%。由于考虑到经历过改革开放前后并且对改革前的价格体制有一定认知能力的人年龄基本上在40岁以上,因而调查样本加大了40岁以上人群的比例。其中,30岁以下的人占18.1%,30~39岁的人占29.2%,40~49岁的人占31.4%,50岁以上的人占21.2%。受过初等教育(小学学历或没有正式上过学)的人占6.7%,受过中等教育(初中、高中含中专、中技学历)的人占60.4%,受过高等教育(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占32.9%。职业分布方面,以国有、集体企业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员(见表10)。

表10被调查者的职业分布(%)



被调查者的收入水平按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1000~1999元,2000元以上分成高、中、低三个层次,高收入者占10.1%,中收入者占45.8%,低收入者占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