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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民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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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养老金的满意水平仍较低

发布日期:2014-09-0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4年8月进行“养老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民调,这是自2012年以来开展的第3次追踪调查。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1、对政府养老保障解决退休后生活问题,民众多感安心

调查显示,民众仍多感到老年人生活费用贵。对目前老年人生活费用,感到“贵”和“比较贵”的受访者合计达46%,认为“比较便宜”和“便宜”的仅5%,还有38%的人认为“适中”。

对解决退休后的生活问题,受访者多数认为政府养老保障“能”让民众安心,比例为64%,与2012年评价保持稳定;而表示“不能”与“难说”的人合计为36%(见图1)。



老年人对养老保障最有切实感受。对解决退休后的生活问题,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认为政府养老保障“能”让人安心的受访者,多至76%,明显高于其他年龄人群。


2、民众认为值得参保,但对养老金水平的满意度仍较低

调查显示,对参加政府养老保障,八成受访者认为“值得”,认为“不值得”和“难说”的人合计为20%。

对目前政府养老保障的“个人缴费水平”,受访者满意度较2012年略有下降,为30%,不满意度则三年来均在两成及以上。

对“养老金水平”评价仍以“一般”居多,比例为32%;而满意度与不满意度基本持平,在25%左右,三年来变化不大(见表1)。



需要指出的是,对个人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低收入者不满意度虽然下降了7~8个百分点,但仍多至33%和44%,而满意度均不足两成,分别为18%和15%。

中低收入者不满也较高,对个人缴费水平和养老金水平的不满意度仍在三成以上,分别为32%和36%,明显高于满意度。


3、民众对政府养老保障工作评价多满意

调查显示,对政府养老保障工作,受访者评价以满意为主,满意度为46%。而不满意度三年来均在15%左右的低水平(见图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4年7月份进行的“养老保障全国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及所含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县级市)的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收入、年龄人群的评价特点。其中,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 “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711&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