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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环境治理、执法巡查及处罚民众不满高
——环境治理执法广东城镇居民评价

发布日期:2012-6-14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5月进行了“2012年环境治理执法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电话访问了2011位城镇居民。调查围绕环境治理执法设置了环境治理方面工作、环境保护的执法巡查和检查、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执法处罚、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发布4项指标,由受访居民进行评价。本报告着重从全体受访者、各地区、各类型城市居民的角度介绍受访者的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对本地环境治理、执法工作民众不满普遍为高,执法巡查和检查、执法处罚最明显。从地区看,粤东、粤西居民的不满超过珠三角居民,在各地区居高。从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看,行政架构两极的镇区、大城市,居民不满仍居高;而位于中间的地级市、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下降。

一、总体评价


1、本地环境治理工作居民评价依旧。

受访居民的不满意度两年来均过25%,即四人中至少有一人不满,且与满意度持平(见表1)。



2、执法处罚不满居高,执法巡查和检查不满上升。

“执法处罚”居民最不满。居民的不满意度两年来在三项执法事项中均最高,为35%,明显高出满意度15个百分点以上。

“执法巡查和检查”不满上升明显。居民的不满意度比上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至35%,与执法处罚一致。

“监管信息发布”不满依旧。居民不满意度两年来均在25%以上(见表2)。


从评价结果看,环境治理、执法工作民众不满普遍为高,特别是与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相关的执法巡查和执法处罚,居民不满意见更大。


二、各地区居民评价特点

1、环境治理工作,粤东、粤西居民不满居首,珠三角居民不满上升。

两年来,粤东居民不满意度均过三成,评价变化不大;而粤西居民不满意度虽减少了4个百分点,但仍过三成,与粤东相近,且两地居民不满意度均高出满意度近10个百分点,评价显差。

值得一提的是,珠三角居民意见出现满意度下降,不满意度上升的转变:2011年,珠三角居民满意度达32%,高出23%的不满意度9个百分点;而2012年,不满意度增加5个百分点至27%,满意度降至27%,两者持平。

另外,粤北山区居民不满无改善,不满意度维持在25%左右,与满意度基本持平(见表3)。



2、执法巡查和检查,粤西居民不满最甚,粤东、珠三角居民居次。

粤西居民不满意度高达42%,且远超满意度22个百分点;粤东、珠三角居民不满意度也在35%及以上的较高水平,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相反,粤北居民不满意度低于三成,与满意度基本持平。

从动态看,粤西、珠三角地区居民不满上升较明显,不满意度分别增加7、8个百分点(见表4)。


3、执法处罚,粤东、粤西、珠三角居民不满高。

三地居民不满意度均高达35%以上,远超满意度20个百分点及以上。粤北居民不满最低,亦达到29%的较高水平(见表5)。



4、监管信息发布,粤东、粤西居民不满上升至各地区最高。

粤东、粤西居民不满意度分别增加了7、5个百分点,达到33%左右,基本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超过珠三角居民居首。

粤北居民不满上升的变化:不满意度增加了5个百分点,且超出满意度6个百分点。

珠三角居民不满无改善,不满意度接近三成,且略高于满意度(见表6)。

综合来看,各地区居民对环境治理执法的意见呈现以下特点:

——粤东、粤西居民不满意见在各地区中显高,且更超过珠三角居民。其中,粤东居民对各项指标不满均呈现上升趋势,值得关注。

——珠三角居民不满无改善。作为资源最集中,环境治理、执法条件最充足的地区,“环境治理”、“执法巡查和检查”居民不满意度不降反升值得深思。

——粤北山区居民不满意见相对不突出,这与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尚好有一定关系。


三、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特点

1、环境治理工作,镇区、县城及县级市居民不满依旧,大城市、地级市居民不满上升。

镇区、县城及县级市居民不满意度均达三成,且高出满意度;相反,大城市、地级市居民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持平,均在三成以下。

从动态看,大城市、地级市居民不满意度上升,均增加4个百分点至25%以上,即四人中至少有一人不满;县城及县级市居民满意度下降,减少7个百分点至三成以下,且低于不满意度,评价与上年形成反差(见表7)。


2、执法巡查和检查,镇区居民最不满,地级市居民不满上升最明显。

大城市、地级市、镇区居民不满意度均高达35%及以上,其中镇区居民不满最高。从动态看,地级市居民不满意度增幅最大,达9个百分点。另外,县城及县级市居民满意度下降,减少6个百分点(见表8)。



3、执法处罚,县城及县级市居民满意水平下降。

各类型城市居民不满意度均在35%左右,其中,镇区、大城市相对较高,接近四成。值得注意的是,县城及县级市居民满意度减少了7个百分点,降至两成以下(见表9)。



4、监管信息发布,地级市居民不满上升,镇区居民不满最高。

地级市居民不满意度增加7个百分点至28%,与大城市、县城及县级市持平。镇区居民不满亦增加4个百分点至31%,超过大城市居首(见表10)。




归纳而言,行政架构末端的镇区居民不满与广州、深圳居民相差无几,值得关注;而中间的地级市、县城及县级市居民评价下降,前者不满意度上升,后者满意度下降。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5月份进行的“环境治理执法广东省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11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报告着重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居民的评价特点。其中,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魏惠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