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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规范行政执法,大城市居民评价低
——2011年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10-2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8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重点分析各类型城市中的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对政府规范行政执法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

1、“文明执法”获得普遍好评。各类型城市居民满意度均过四成。其中,大城市的满意度更接近五成(见表1)。


2、“按章执法”县级市及县城居民评价显低。县级市及县城满意度不足三成,明显低于大城市、地级市(见表2)。


3、“从严执法”各类型城市评价正面,以大城市显好。各类型城市满意度均在三成及以上,且高于不满意度,评价正面;其中以大城市满意度最高(见表3)。


4、“公正执法”县级市及县城居民评价相对较好。各类型城市居民满意度均过三成,且高出不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4)。


5、“执法公开”大城市居民最不满。大城市不满意度高达三成,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的不满也较高,均在25%以上,即四个人中就有一个不满(见表5)。


6、“执法监督”评价普遍不高,大城市呈负面。各类型城市居民满意度均不过三成。其中,大城市满意度仅为24%,不满意度接近三成,评价负面(见表6)。


7、“执法问责”城市规模越大评价越低。大城市居民满意度最低,较评价最好的县级市及县城低了6个百分点(见表7)。


8、“廉洁执法”大城市评价呈负面。不满意度近三成,且高于满意度5个百分点,评价负面(见表8)。

概括而言,大城市居民对“执法问责”、“执法监督”、“执法公开”等规范执法程序相关的指标不满最高;相反,城市规模越小的居民则对“按章执法”、“从严执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指标不满最高。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8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本次报告中的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三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本次报告分析各类型城市中的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对政府规范行政执法的评价特点。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黄庆均  执笔人:魏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