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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行政执法各类型城市居民评价特点
—— 2011年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10-2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8月进行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种类型城市居民对行政执法的评价特点。调查结果显示:


1、社会治安执法评价整体较好。各类型城市居民对社会治安执法基本给予正面评价,大部分事项满意度明显高于不满意度,其中大城市评价尤为显高,而县级市及县城居民评价则相对较低,有部分事项不满突出,“打击各类赌博”、“打击抢劫”的不满意度过三成(见表1)。


2、市场交易执法,城市规模越大越不满。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对所有5个事项的满意度在所有类型城市中最高,而不满意度最低。反之,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最高,且负面评价明显,其中对“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查处假冒产品的生产销售”的不满最为突出,超过满意度28个百分点(见表2)。


3、消费安全执法,大城市居民不满尤其突出。大城市居民对8个事项的不满意度均最高,且基本超过满意度十个百分点以上,负面评价明显;其中“查处食品违法添加”、“查处不卫生食品的销售”意见最大,均超过五成(见表3)。


4、劳动用工执法,城市规模越小评价越差。各类城市居民对各事项的满意度均不过三成五,评价较低。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尤为突出,对各事项的不满意度均最高,其中“查处不执行加班法规的单位”、“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执法”、“查处不买职工社保的单位”的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五,即三人中就有一人不满(见表4)。


5、市容卫生执法,县级市及县城评价最差。大城市对大多数事项的满意度在三成以上,评价正面。县级市及县城居民评价反差明显,多个事项的不满意度过三成,其中对“查处乱倒垃圾、污水”、“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的不满最高,明显高于大城市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5)。


6、社会服务执法评价负面明显。各类型城市居民对各事项的不满意度基本过三成,明显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城市居民“对看病乱收费的执法”评价最差,不满意度达53%。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则对“查处对未成年人开放的网吧”不满突出,不满意度达56%(见表6)。


7、违规现象普遍,县级市及县城尤甚。各类型城市均有六成以上的居民表示近一年来遇到过上述违法违规现象,其中县级市及县城的比例最高,达75.9%,值得注意(见表7)。


概括来看,各类型城市居民对政府行政执法评价普遍不佳,大城市居民对市场交易、消费安全领域执法不满显著,尤以食品相关事项最为突出;县级市及县城居民则对劳动用工、市容卫生领域执法最为不满。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8月份进行的“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各类型城市居民对行政执法的评价特点。城市分类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三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并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黄庆均   执笔人: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