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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执法民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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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规范执法公众评价

发布日期:2011-10-1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8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设置了8项指标,由受访者对政府规范执法状况进行评价。民调结果显示,民众对本地政府规范行政执法给予认可,但民众满意水平不高。

1、规范行政执法总体获民众认可。8项指标中,4项指标公众满意度高于不满意度,评价正面,占比为50%;“文明执法”获好评,满意度居首。3项指标评价较低,满意度不足三成,且与不满意度相差无几。“廉洁执法”评价负面,值得注意。

2、“文明执法”获好评。满意度在所有指标中居首,远超不满意度26个百分点(见图1)。


3、“按章执法”、“从严执法”、“公正执法”评价正面。满意度均略高于三成,超过不满意度近10个百分点(见表1)。


4、“执法公开”、“执法监督”、“执法问责”评价低。满意度均不足三成,且与不满意度基本持平,其中尤以“执法问责”满意度为低(见表2)。


5、“廉洁执法”评价显差。不满意度近三成,且超过满意度,评价负面(见图2)。


综上所述,各地政府规范执法行为的评价总体获得城镇居民认可,“文明执法”最为明显。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民众满意水平普遍偏低,仅一项指标满意度超过四成;二是“廉洁执法”的评价负面,表明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廉洁的情况,引发民众不满;三是“执法问责”满意度为最低评价,显示政府执法管理与民众期待尚有落差。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8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与“不满意”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黄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