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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小事执法就是社会维稳

发布日期:2011-10-13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重视社会公共安全执法,轻视民生小事执法;重视群体性事件,轻视个体性案件;重视突发事态处理,轻视常态治理。这种现象反映的是割裂社会维稳与民生维序的思维:社会维稳唯此为大,民生秩序却可有可无。当然,社会公共安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态的执法,是社会维稳大事,需要高度重视;但是,民生小事、个体侵权案件和常态执法绝不能轻视,更不能忽视,这些都是社会维稳的组成部分。

    维稳的本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民生小事乱象丛生、个体侵权案件不断积累,就会转化为群体事件,转化为突发事件,转化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大事件。民生无小事,当民众利益受到违法侵害时,公权力必须挺身而出,通过执法制止和惩罚违法行为,维护民众安居乐业。如果公权力轻视忽视民生小事,执法不力,百姓受到的违法伤害得不到制止,违法者从中谋得私利,这种状况一旦大面积发生和持续存在,必定使民众对公权力丧失信心,违法者对公权力解除畏心;其后果是更多的违法者以违法方式图利,迫使受害者用私权力维护自身利益,或者用极端方式去唤醒公权力。这样,个体性的民生小事,往往就会转化为群体性的社会公共安全突发大事。

    今年5月,民意中心发表了关于民生小事维序与社会大局维稳的评论,随后不久就发生了“潮安讨薪事件”。这一事件,恰恰就是民生小事转化为维稳大事的反映。一个民工向老板讨要几千块钱的欠薪,却遭到老板暴打,并挑断手筋脚筋,讨薪者家属、老乡做出了极端的群体性反应。试想,如果当地政府劳动执法部门以常态有效的执法管理好了劳资关系,任何欠薪者都会得到执法部门惩处;如果治安执法部门对任何人身伤害都能常态化的有效执法,对伤人者进行严惩;那么,公权力必定能够取信于民,威慑违法者,欠薪之事、伤人之事必定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了,受害人也可以信赖公权力解决问题,惩处违法者。

    社会维稳以百姓小日子安稳为基础,这有赖于政府重视和加强民生小事的执法,当政府执法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百姓小日子,社会维稳自然水到渠成。如若不然,公权力在违法乱象面前消失了,民众必以私权自我保护,社会退化到以暴易暴的原始状态,维稳则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