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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治安形势继续好转,市民评价进一步提升
——2008年广州社会治安的社情民意研究

发布日期:2008-7-29 
 
    为了解广州社会治安的社情民意,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810月进行了“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年度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区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成功电话访问了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增城、从化等十二区(县级市)的1181位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的市民。

    调查显示,广州治安在前年明显好转,去年发生质变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变好,体现在社情方面:违法犯罪持续下降,“两抢”案件大幅减少,公开化作案继续压缩;民意方面,市民评价进一步提升:对治安和警方工作的满意度上升,不满意度下降,安全感达到89.0%

    调查也显示,违法犯罪总量还处在一个较高水平,并出现新转移,呈现新特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围绕新形势开展。

 

一、治安形势继续好转

    1、违法犯罪持续下降。

    受访市民的受侵害率在前两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降低,较去年下降3.4%(见表1、图1)。

1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

 

1: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走势图(%

(以2002年为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调查根据的是市民人身财产是否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治安立案”、“不予立案”的标准不同,因而总量会有差异。由于案发后,当事人出于损失很小、怕麻烦或认为破案无望等原因,出现不报案现象,导致隐性案件的存在,因而,本项调查中的受侵害状况和公安部门的报案状况是有区别的。很显然,市民一旦遭遇违法犯罪的侵害,不论是否有损失,也不论是刑事立案、治安立案或立案与否、报案与否,都会直接影响本人以及周围人对社会治安的评价。

    2、“两抢”案件大幅减少。

    从本次调查中受访的案例看,恶性犯罪显著减少,尤其是“两抢”(抢劫和抢夺)案件,比例合计较上年猛降13.2个百分点。

    3、公开化作案继续压缩。

    尽管白天作案比例较上年有所增加,但仍低于犯罪高峰时期;发生在繁华路段、公交车上、公交车站、商场等公开场所的案件合计较上年下降8.7个百分点,为近年最低;从作案方式看,发生在公开场所的案件以扒窃和盗窃为主,不再敢像前些年公然抢夺。这些表明,公开化作案继续压缩,街面得到进一步控制。

 

二、市民评价进一步提升

    1、对治安状况的评价:满意度升至38.9%,不满意度首次降至两成以下。

    数据显示,与治安形势继续好转相应,今年市民对治安的满意度也持续升高,可接受度达到八成三,不满意度首次降至两成以下(见图2)。

2:受访市民对治安的评价与受侵害率%

 

    2、对警方工作的评价:满意度上升,可接受度与去年持平。

    近年来,受访市民一直认可警方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满意度不断攀升,今年达到五成五,可接受度保持在八成六以上(见图3)。另外,市民对奥运期间打击、整治、防范、管理多策并举的治安防控表示充分肯定,认为“飓风”行动效果“好”和“较好”的比例合计达到82.5%

3:受访市民对警方工作的评价%


    3、市民安全感接近九成,与治安评价趋于一致。

    今年,市民安全感在去年的高水平上继续攀升,达到89.0%(见图4)。安全感与治安评价同步上升,显示政府和警方工作不仅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而且获得了市民的良好评价,产生了较理想的社会心理效果。

4:受访市民对治安的评价与安全感状况%

 

三、社会治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违法犯罪总量在一个较高水平上逐步稳定,但要预防新因素的出现。

    今年在“创文明城市”和“奥运安保”的背景下,警方采取了高强度打压措施,受侵害率继续降低,但仍高于2002年。这表明,违法犯罪在经历一个增长高峰后,逐步稳定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由于金融风暴和经济收缩的影响,社会治安形势面临着新的影响因素。当前,企业倒闭、公司裁员、失业率上升一系列社会问题出现,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围绕这个新形势开展。

    2、违法犯罪出现新转移,呈现新特点。

    在高压打击下,违法犯罪总量上有所下降,但构成比例发生了新变化,今年数据具有以下特点:

    (1)从类型看,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显著增加。

    调查显示,盗窃案所占比例较上年大幅上升18.3个百分点。

根据我们定义,本次调查没有将遇到或看到诈骗行为,而未上当受骗、遭受实际损失的案例算入受侵害数,故而受侵害率不反映这种情况,但从市民反映和开放性意见看,手机收到诈骗信息、在街头遇到诈骗现象的案例有较多增加。另外,性侵犯也较上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

    (2)从作案地点看,“繁华马路”大幅下降,“公交车上”和“家中”有所上升。

    发生在“繁华马路”的侵害事件较上年下降近十个百分点,发生在“公交车上”和“家中”的案件比例分别较上年上升4.91.8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公交车上“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率已近九成,而发生在公交车上的作案现象(主要是扒窃和性骚扰)却有增无减,表明车上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分析显示,在公交车上受侵害的市民没有报案的原因,排前两位的是“破案机会不大”(38.5%)和“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23.1%)。因此,警方一方面有必要加大宣传,让市民了解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提高破案率,实际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给市民以信心,给罪犯以威慑。

    (3)从作案人数看,两人以上结伙犯案比例高。

    受害者看到的作案人数中,一人作案的比例为26.1%,两人一起作案的比例为39.1%,三人及以上的比例为34.8%

    (4)从作案人年龄看,青少年超过五分之一。

    调查显示,作案人中“青少年”比例达21.4%,值得关注。

       (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课题组)

 

附:调查样本背景资料

 本次调查于2008年10月中旬开展,根据各区人口等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增城、从化等十二区(县级市)的1181位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的市民。

1、性别:男:51.8%  女:48.2%

2、年龄:18-29岁:36.5%  30-44岁:34.8%  45-59岁:21.1%  60岁以上:7.6%

3、职业:公务员:2.0%   事业单位:8.2%   公有制企业管理者:2.4%   公有制企业员工:7.7% 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2.0%   非公有制企业员工:16.2%  私营企业主:3.5%   个体户:9.9% 专业技术人员5.4%  自由职业者:4.9%  农民:4.9%  离退休:7.3%    散工/临时工/钟点工:2.2%   离岗/失业/无业:5.8%   学生:9.4%   家庭妇女:5.0%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0.7% 其他:2.5%

4、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29.2%   高中/中专:38.1%  大专:17.9%  本科及以上:14.8%

5、月均收入:■800元以下:26.1%  801-1499元:24.0%  1500-2999元:31.0%  30004999元:12.4% 5000元以上:6.5%

6、在广州的居住时间:■十年以上:55.8%   ■五至十年:19.0%   ■一至五年:20.8%   ■一年以下:4.4%

7、户籍:■广州市:73.1%   ■广东省非广州市:16.2%   ■非广东省: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