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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

发布日期:2007-12-28  
 
    中共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上任之初即把社会治安问题作为首要调研专题,并指出,给市民安全感是实现“两个适宜”的重要基准线;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作为,就是对群众利益的最大冷漠,就是最大的失职,就不配做人民的公仆。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社会治安近两年出现了明显好转的形势。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7年11月进行的调查,反映了这一现状。

    调查发现:违法犯罪显著下降;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出现质的变化;公众安全感(安全感:指表示“安全”、“比较安全”和“一般”的比例之和。下同。)显著上升;市民对警方工作评价持续升高。社会治安呈现新的局面,这是政府加大投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果,也是警方工作机制和模式转换的结果。

    回顾近六年历程,调查数据显示,社会治安在社情民意方面发生了较大起伏和变迁:违法犯罪从爆炸式增长、公开化作案转为得到有效压制;市民安全感与治安评价从相矛盾到逐步趋向一致;市民对警方工作评价与对治安评价从矛盾逐步趋向一致。

    本次调查发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值得注意:违法犯罪总量还比较大,伤害面依然不容低估;部分评价仍处于低位,夜晚和僻静马路有待归还市民。治安改善还有很大空间,市民期望政府继续采取措施,深化建设平安广州。


一、社会治安的社情变化

(一)违法犯罪总量从爆炸式增长到得到有效压制

    2002年,受访市民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的次数相对较低。2003年,受侵害次数比2002年猛增82.5%,违法犯罪呈爆炸式增长;2004年较上年继续猛增65.8%。

    2005年,受侵害程度达至近年高峰,但增长速度开始显著放缓,爆炸式增长得到遏止。

    2006年以来,违法犯罪爆炸式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压制,受侵害次数较2005年下降21.4%。2007年继续下降15.5%,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见表1、图1)。

表1  受访市民受侵害次数较上年增长情况(%)



图1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走势图(%)(以2002年为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调查根据的是市民人身财产是否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治安立案”、“不予立案”的标准不同,因而总量会有差异。由于案发后,当事人出于损失很小、怕麻烦或认为破案无望等原因,出现不报案现象,导致隐性案件的存在,因而,本项调查中的受侵害状况和公安部门的报案状况是有区别的。很显然,市民一旦遭遇违法犯罪的侵害,不论是否有损失,也不论是刑事立案、治安立案或立案与否、报案与否,都会直接影响本人以及周围人对社会治安的评价。


(二)违法犯罪从公开化到重新走向隐蔽

    2003—2005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大部分集中在白天,合计超过总体的六成,个别年份超过七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地点,集中在繁华路段、公交车上、公交车站、商场等主要公开场所,这些侵害事件合计超过总体的五成五,违法犯罪表现出公开化的特点。

    2006年以来,违法犯罪发生在白天的比例分别下降到53.3%和52.0%,低于总体的六成;发生在繁华路段、公交车上、公交车站、商场等的侵害事件合计分别占总体的41.7%和45.0%,低于五成,违法犯罪公开化得到明显抑制(见图2、图3)。

图2  发生在白天的案件合计占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图3  发生在繁华路段、商场、公交车上和公交车站的案件合计占该年违法犯罪数量的比例(%)

 

(三)违法犯罪持续以小型侵财为主

    历次调查发现,2002—2007年,受访当事人遭受侵害的类型中,“扒窃”和“盗窃”两者合计占总体的比例,除2006年为53.2%之外,其余各年均在六成以上(见图4);受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构成中,“随身钱财”、“手机”、“自行车”、“项链或首饰”等合计占总体的比例在60%至81%之间(见图5)。由此可以看出,受访当事人遭受的违法犯罪侵害以小型侵财案为主。

图4  “扒窃”和“盗窃”案合计占受侵害类型总体的比例(%)

 

图5  “随身钱财”、“手机”、“自行车”、“项链或首饰”等合计占受侵害损失总体的比例(%)

 


    过去六年,违法犯罪发案经历了从爆炸式增长到有效压制,从公开化到重新走向隐蔽的过程,其背后反映的是社会控制的转型:2003年以来,社会控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国家大力推进保障公民权利的各项制度建设,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开展治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等,公民在获得了更多的人权保障和自由度的同时,客观上也使警方打击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所下降。旧的机制“破”了或弱化了,新的控制机制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导致该时期违法犯罪大幅增长。而近两年应对新形势的社会防控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加大投入和重视,使得警力资源和警方行动能力都有较大提升,违法犯罪便得到了有效压制。数据和事实表明,近年来政府和警方为提高行动能力和防控水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出租屋管理、组建便衣警察队伍、“禁摩”堵绝“飞车抢夺”、大规模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等,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市民的肯定和认可(见表2),这也是治安形势得以迅速扭转的基本因素。

表2  2007年受访市民对政府和警方为改善治安所采取措施的评价(%)


 

二、社会治安的民意趋势

(一)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从急速下降到逐步回升,今年呈现质的变化

    数据显示,今年市民对治安评价,满意度满意度:指表示“满意”与“比较满意”的比例之和。下同。四年来首次超过不满意度不满意度:指表示“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的比例之和。下同。,超幅达13.3个百分点,不满意度也首次降至两成左右,与以往相比,出现质的变化。

    2002年,受访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为近年最高,满意度是46.4%,可接受度可接受度:指表示“满意”、“比较满意”和“一般”的比例之和。下同。达到84.6%;2003年开始,市民的评价直线下降,至2005年跌至谷底,满意度仅为19.4%,可接受度只有50.4%。

    2006年,受访市民的评价开始回升,满意度较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可接受度回升至六成以上;2007年,满意度和可接受度分别增至35.0%和78.3%(见图6)。

图6  受访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

 

    由数据可以看出,受访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与发案情况是一致的。2003年之后,广州进入违法犯罪高增长期,市民对在身边骤然增多的违法犯罪难以接受,因而,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也随之陡然下降;当2005年违法犯罪总量达到高峰时,市民对广州治安状况的评价也降至最低点;2006年以来,警方对治安的整治力度加大,违法犯罪爆炸式增长的势头得到遏止,市民开始认可出现好转的治安形势,评价也随之回升。

    影响市民评价的另一个因素是犯罪方式的变化:违法犯罪在高增长的同时,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繁华路段、公交车上等公共场所的案件激增,直接的目睹或耳闻影响了市民对治安的评价;近两年来,由于警方工作模式的转变,基本控制了主要公共场所的违法犯罪,犯罪公开化的趋势得到明显逆转,这也有效改善了市民对治安的评价。

 

(二)市民对警方工作的评价持续升高

    2004年以来,受访市民认可警方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比例持续上升,今年的升幅更是超过以往,表明市民对警方的工作是理解的,并且这种认可和理解不断增强(见图7)。

图7  受访市民对警方工作的可接受度(%)

    数据对比显示,2004、2005年,市民对警方工作的认可与对治安状况的不满存在明显矛盾,但随着治安形势的好转,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不断攀升,矛盾开始消解,两个评价逐步趋向一致。

 

(三)市民的安全感从与治安评价相矛盾到趋向一致

    2002—2004年,受访市民的安全感保持在八成左右,并没有受到违法犯罪爆炸式增长的影响,而同期市民对治安状况的评价呈显著下降趋势,这一时期,公众安全感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与治安评价越来越低呈现为一对矛盾。

2005年,受访市民的安全感评价急速下降至69.9%,降幅接近10个百分点,市民的安全感开始受到违法犯罪实际情况的影响。

    2006年,随着违法犯罪增长的势头得到遏止,公众安全感也出现回升,但不如市民对治安状况评价的升幅大,只有5.1个百分点。2007年,由于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公众安全感与治安评价一同出现大幅上升,达到86.7%,为2002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显示政府和警方工作不仅取得了实际成效,而且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心理效果。

    以上情况表明,公众安全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短期内大量小型侵财案导致的治安恶化,并不立刻反映到市民安全感的评价上,但会很显著地体现在市民对治安的评价上。如果治安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则会影响市民的安全感。我们欣喜地看到[注],随着治安形势这两年的扭转,不仅治安评价上去了,市民的安全感也很快回升,并达到了新的水平(见图8)。

图8  受访市民对治安状况评价与安全感评价的比较(%)


三、当前治安值得注意的情况和问题

(一)违法犯罪的伤害面依然不容低估

    虽然治安形势近两年出现了大幅好转,但与2002年相比,受侵害率仍处在一个较高水平,伤害面不容低估。

(二)夜晚和僻静马路还有待归还市民

    一些具体场所的公众安全感评价依然偏低,如:在“偏僻内街”还有高达66.9%的受访市民感到“不安全”或“不太安全”。另外,数据也显示,今年以来,夜间发案数量亦有所上升,占全部受侵害数的48.0%。

(三)违法犯罪形式出现新变化

    前两年,市民认为对安全威胁最大的违法犯罪类型排前三位的都是“抢劫”、“盗窃”和“抢夺”,今年选择“抢夺”的比例大大下降,表明“抢夺”对市民的威胁得到了一定遏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数据显示:“出租屋外来人员流窜作案”、“诈骗”、“吸毒贩毒”、“打架斗殴”等,被认为是最大威胁的比例,均较去年有较大升幅,需要引起注意。

    本次调查以电话访问形式进行,采用按各区人口等比方法,随机抽取各区的居民电话号码,由访问员依照号码逐个访问家庭户。调查问卷分A、B两卷,A卷调查受访者对广州治安的评价,B卷调查受访者实际受侵害情况。访问员按照被访者答问填写A卷,若受访者本人今年内遭受过违法侵害,则继续询问B卷的问题,直至完成为止。本次调查共访问了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增城、从化等十二个区(县级市)的1380位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的市民,完成有效问卷1208份。

 

注:民意中心2004年《当前广州社会治安的社情民意研究》,根据当时调查到的这一情况曾提出警示:“值得注意的是,从社会心理自身特点看,这种矛盾状况不会长期保持。一旦众多的小案变成大案、要案,‘小贼’蜕变成大盗、‘大贼’,市民损失的小财变成大财,受到的小伤害变成大伤害,那么,社会心理将合规律地发生变化,公众对治安的不满就会与安全感的丧失同步。”

                       (广州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课题组)?

 

 

附:

调查样本背景资料

1.性别:男:49.5% 女:50.5%

2.年龄:18~29岁:38.1% 30~44岁:33.6% 45~59岁:20.6% 60岁以上:7.7%

3.职业:公务员:2.0% 事业单位:10.2% 公有制企业管理者:3.6% 公有制企业员工:6.6% 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者:2.6% 非公有制企业员工:11.6% 私营企业主:4.0% 个体户:7.9% 专业技术人员:7.8% 自由职业者:5.6% 农民:5.8% 离退休:7.7% 散工/临时工/钟点工:2.0% 离岗/失业/无业:8.0% 学生:9.2% 家庭妇女:3.6%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0.7% 其他:1.1%

4.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27.7% 高中/中专:38.2% 大专:19.6% 本科及以上:14.5%

5.月均收入:800元以下:29.3% 801~1499元:27.3% 1500~2999元:25.4% 3000~4999元:13.0% 5000元以上:5.0%

6.在广州的居住时间:10年以上:53.5% 5~10年:20.9% 1~5年:19.6% 1年以下:6.0%

7.户籍:广州市:71.1% 广东省非广州市:17.7% 非广东省: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