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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人群对住房保障不满突出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五
发布日期:2011-9-19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7月进行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种居住状况人群[1]对住房保障的评价特点。

1、住房保障工作不满高,无房人群尤甚。对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两种人群评价均负面,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其中无房者不满更强烈,不满意度远高出满意度19个百分点(见表1)。

2、无房人群对售价不满突出。无房者对“销售价格”的不满意度高达42%,比满意度整整高出31个百分点。对“租金水平”,两种人群评价明显分化,有房者评价正面,无房者反之(见表2)。

3、无房人群对上市数量、分配公平不满明显高于有房人群。两种人群对供应数量、分配公平评价均负面。其中无房者不满最为明显,不满意度远多出满意度23个百分点,比有房者不满意度高了近10个百分点(见表3)。

4、申请事项评价普遍较低。两种人群对三项指标的满意度基本不足一成五,均低于不满意度。其中无房者对“申请方便程度”、“申请条件设置”的不满意度比有房者高出达10个百分点(见表4)。

5、房子质量评价尚可。两种人群对“房子质量”的评价,均以“一般”为主;其中有房者相对稍好,评价正面。而对“房源地段”的评价两种人群呈现分化,无房者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有房者则相反(见表5)。

6、无房人群更需要住房保障。多达74%的无房者表示“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近两倍于有房者(见表6)。

概括而言,最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无房人群,对住房保障评价较低,多数指标不满意度超过三成,对保障房售价的不满更超过四成。反映出住房保障减轻无房者住房压力的效果未如理想。

(项目负责人:王文俊;执笔人:刘荣新)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8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与“不满意”之和。

本次报告着重分析不同住房状况人群对住房保障的评价特点。住房状况划分为有房与无房两类,有房人群包括居住在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受访居民,无房人群包括寄住、借住和居住在出租房的受访居民。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1] 根据受访居民目前的住房状况,分为有房与无房两类人群,其中有房人群包括居住在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受访居民,无房人群包括寄住、借住和居住在出租房的受访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