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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过半数民众需要改善住房,买商品房成为首选
——住房改善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民调报告

发布日期:2013-4-0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3月在广东省进行了“住房改善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2000位城镇居民。



一、住房现状近半数人满意,但大城市居民、低收入者不满较高

对目前个人住房状况,表示“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为48%;评价“一般”的为30%。而“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人也有21%,每五人中就有一个。

对住房不满的原因,集中在房子“面积小”,被选比例为46%;其次是“房子旧”,比例为34%。另外有30%的人由于房子“不是自己的”而不满(见图1)。


 在各类城市中,大城市受访者的不满最突出,不满意度为27%,他类城市均低于两成;原因选择“不是自己的”比例,大城市更高至44%。不同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不满意度最突出,为32%,远超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15个百分点以上。



 二、民众多有改善需要,买商品房是首选

 对是否需要改善居住,超过半数民众表示“需要”,比例多达53%。在这些受访者中,表示近一年里买商品房改善居住的人为23%,申请保障房的只有8%,略多于“到市场上租房”的6%;另外54%的人近一年没有改善的打算(见表1)。


 31至40岁的中青年人,改善需求最明显,比例为62%;近一年的改善意愿集中为买商品房,比例为26%,其次是申请保障房的10%,而到市场上租房的仅7%。

 近一年里有改善打算的中等收入者,买商品房是首选,比例为28%,与高收入者的31%差别不大。打算申请保障房的人,低收入者中最多,但仅有10%,较买商品房的少7个百分点(见表2)。



 三、住房意愿由“申保”转为买商品房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打算近一年里买商品房的比例为12%,较2011年的2%大幅增加5倍;而申请保障房的比例仅4%,还不到2011年18%的四分之一,表明民众住房意愿显著向购买商品房回流,出现了根本性变化(见图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3月份进行的“住房改善广东省城镇居民意愿”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和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本报告着重分析不同类型城市、收入、年龄人群的评价特点。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和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和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和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和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高收入者”为“7分”、“8分”、 “9分”、“10分”的。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本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