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报告
社会生活民调
经济生活民众仍感稳定,但评价上升者减少
——2013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全国城镇居民评价
2013年12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进行了“2013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评价”全国城镇居民民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民调设置了体现个人生活品质的事项,即“个人生活水平”,及影响生活品质的基础事项,包括“个人收入水平”、“个人财产水平”和“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
1、个人生活水平:过半居民感到稳定,但持上升评价者减少,大城市尤为明显
民调显示,对2013年个人生活水平的变化,受访居民评价以“基本稳定”为主,比例达54%,比2012年增加6个百分点;但持“上升”和“有所上升”评价的人,减少了6个百分点至27%(见表1)。
在各类城市中,县城居民持上升评价者较多,为30%;而大城市评价上升者较少,为21%,且比2012年减少了10个百分点(见图1)。
需要注意的是,低收入者多感到生活水平下降,表示“下降”和“有所下降”的人合计达41%;相反,高收入者中则有55%的人感到上升。
2、个人收入水平:居民多感稳定,但较多低收入者感到下降
对2013年个人收入水平的变化,仍有过半数受访居民评价“基本稳定”,但认为上升者比2012年少了6个百分点,为23%(见表2)。
低收入者中表示收入水平下降的人,在各人群中最多,达42%;相比之下,46%的高收入者持上升评价,下降者仅为4%(见表3)。
此外,表示收入水平上升的大城市居民较其他城市少,为21%,且比2012年减少了7个百分点。
3、个人财产水平:居民评价以稳定为主
在个人财产水平变化上,大多数受访居民持“基本稳定”评价,比例为62%,而评价上升者较2012年略有减少,为16%(见表4)。
4、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较少居民感到上升,更多低收入者认为下降
对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的变化,多数受访居民感到“基本稳定”,比例为59%;但评价上升者较2012年减少5个百分点,低至16%(见表5)。
作为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低收入者中评价“基本稳定”的人减少9个百分点至42%,而评价下降者多达30%,比2012年增加了7个百分点(见图2)。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2月进行的“2013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评价”全国城镇居民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评价选择:对变化情况作“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下降”的感受选择,上升者比例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者比例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295&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