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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民众多预期2014年个人收入和生活水平上升
——2014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全国城镇居民预期

发布日期:2014-2-12


2013年12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进行了“2014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预期”全国城镇居民民调,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1、个人生活水平:民众预期以上升为主,而预期稳定者增多

对2014年个人生活水平的变化,预期“上升”和“有所上升”的受访者居多,为43%;预期“基本稳定”的人有35%,较2013年增加6个百分点(见图1)。



其中,低收入者预期最差,预期上升的人为29%,较2013年明显减少8个百分点;而预期“下降”和“有所下降”的人增加6个百分点至21%(见图2);相反,高收入人群中预期上升者达65%。



2、个人收入水平:预期上升者较多,但有所减少

受访者预期个人收入水平上升的接近四成,为38%,但较2013年减少6个百分点;而预期稳定者增加5个百分点,升至38%(见图3)。



收入越低的人预期越差。其中,低收入者持上升预期的人较2013年大幅减少15个百分点,降至21%,少于预期下降的23%(见图4)。相反,其他人群中预期上升者均多于下降者。



3、个人财产水平:更多民众预期稳定

对2014年的个人财产水平,预期“基本稳定”的受访者多达48%,较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预期上升者也有31%,但较2013年减少3个百分点(见图5)。



4、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稳定仍是民众主流预期,但低收入者预期下降的人增多

对2014年社会福利与保障水平,多数人预期“基本稳定”,比例达44%;而预期上升者不足三成,为29%,较2013年减少7个百分点(见图6)。



分析显示,低收入者中,预期上升的人大幅减少11个百分点至17%,预期下降者则增至18%。

综上所述,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民众对个人经济状况变化的积极预期有所减弱,更多人预期倾向稳定。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者在个人收入、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上,预期转差。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2月进行的“2014年个人经济状况变化预期”全国城镇居民民调。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收入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与“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与“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与“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与“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与“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预期选择:对变化情况作“上升”、“有所上升”、“基本稳定”、“有所下降”、“下降”的预期选择,上升者比例为选择“上升”与“有所上升”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下降者比例为选择“下降”与“有所下降”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297&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