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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农村公共秩序管理村民不满
——2011年农村公共秩序管理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一

发布日期:2012-1-12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1年12月进行了“2011年农村公共秩序管理广东省村民评价”民调。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24位村民。本次民调围绕土地管理、村容卫生、社会治安、市场交易、劳动用工、社会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婚姻赡养8个领域,共25项村委管理及政府执法的事项,了解村民的评价,并分析不同区域村民的评价特点。

本报告为该项民调的开篇,介绍村民整体评价结果:村民评价总体负面,不满突出;25个事项中,18项满意度低于三成,18项不满意度过三成。从具体领域来看,除婚姻赡养评价尚可外,村容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服务领域的不满最为突出。村委及有关政府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举报处理,村民的不满罕见之高,值得注意。

在25项管理与执法事项中,与土地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劳动用工问题相关的事项是农村公共秩序管理的核心事项指标,也是最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事项;恰恰就在这些方面,村民的满意与不满水平落差大,尤其是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核心指标,落差均过20个百分点,其中“对非法买卖土地的管理”更超30个百分点(见图1)。


1、村容卫生、土地管理、社会服务领域评价极差。本次调查25项指标中不满意度最高的前五位指标均位列其中。其中,村民对村容卫生、环境领域的事项最不满,所有指标不满均达四成以上的高水平,“对乱倒垃圾、污水的管理”更接近六成。土地管理村民评价最为负面,4项指标中有三项不满意度超过满意度2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尤以“对非法买卖土地的管理”为甚。社会服务领域中村民不满集中在“查处对未成年人开放的网吧”、“对看病乱收费的执法”(见表1)。


2、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用工的执法评价低。这两个领域中没有一项指标的满意度超过25%,而不满意度均超过满意度。负面评价较突出的有政府“对有害食品的执法”、“对违反最低劳动工资规定的执法”,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2)。


3、社会治安、市场交易评价分化。社会治安方面,“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执法”评价显好,满意度达35%,明显高出不满意度16个百分点,评价正面;反之,“对黄赌毒的执法”、“打击偷窃、盗窃”的不满意度超过35%,明显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评价负面;其余两项不满意度也较高,与满意度接近。

市场交易方面,“查处假冒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执法”评价反差明显,前者评价负面明显,后者则评价正面(见表3)。


4、婚姻赡养评价尚可。村民满意度均在三成以上,“对非法干涉自由婚姻的管理”的评价显好,满意度高出不满意度近20个百分点。“对不赡养老人的管理”的评价呈分化,不满意度与满意度均在三成以上的较高水平;看来不同村落间在此事项上有较明显的差异(见表4)。


5、村民对村委管理相关事项更为不满。在25个具体事项中,归属村委管理的有9项,其余16项归属有关基层政府部门。在村委管理的事项中,6项评价负面明显,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占村委管理事项的67%;而在基层政府部门执法事项中,有13项评价负面,其中8项不满意度高出满意度10个百分点以上,占政府执法事项的50%(见表5)。

对比而言,村委管理的不满较政府执法要更突出,在不满最高的前五位事项中就占了三项,集中在土地相关的“对非法买卖土地的管理”、“对违规侵占村民土地的管理”,以及“对乱倒垃圾、污水的管理”上,而前两项均是对农村稳定有极大影响的核心指标。


6、村民对公共秩序管理的不满较城镇居民更甚。在13项可对比的事项中,有6项村民的评价较城镇居民更差。对“打击偷窃、盗窃”、“查处乱倒垃圾、污水”、“打击非法传销”、“查处违章乱盖、乱建”的不满意度,村民大幅高出市民10-20个百分点。“对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对克扣、拖欠工资的执法”的不满意度村民虽与市民基本持平,但满意度却远低于市民达10个百分点(见表6)。


7、违法违规现象不少,对各地村委及政府处理结果的不满极为突出。

超过四成村民表示近一年来遇到过上述违法违规现象,该比例值得注意(见图2)。

  

 

上述受访村民中,37%的人对遇到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向村委或政府部门举报的经历,其中对处理结果的不满意度罕见之高,达69%,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就有61%,而满意度仅10%(见图3)。


概括来看,村民民意显示以下两方面特点。第一,离村民生活越近的基层组织,村民对其公共秩序管理越为不满。第二,在涉及村民生存的土地、生态环境、劳动用工、治安问题上村民不满尤甚,远高于城镇居民。小事不治,大局难稳。日常生活中的小事管治不力、积怨难解,一旦遇到损害民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则极易爆发村落的维稳大事。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12月份进行的“2011年农村公共秩序管理广东省村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各地市和县50%的镇区以及各镇区中30%以上的农村,访问量为1524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农村村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5%。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谋生方式、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农村村民,符合广东省农村人口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与“不满意”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执笔人:梁幸枝)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