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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社会治安民众评价上升,生态环境不满者增多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4-1-8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3年12月进行了“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民调。本调查在全国(港澳台除外,下同)范围内,随机抽取3000位城镇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居民对民生安全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消费安全、生态环境等四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和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一、“社会治安”居民最满意,且较上年上升。

对民生安全四项具体事项,评价最好的是“社会治安”,受访者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合计比例达61%,且比2012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而“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仅为12%(见图1)。



具体来看,即便是行政级别最末端的县城,居民满意度也超过六成,达61%;且低收入者满意度也有五成。


二、“消费安全”满意度持续过半。

对“消费安全”,受访者满意度为52%,与上年基本持平,不满意度为15%(见图2)。



在人群上,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者不满略高,不满意度均为21%,即每五人就有一人表示不满;而高收入者评价最好,满意度高达90%。


三、“社会保障”评价稳定,低收入者和非稳定就业者不满仍较多。

对“社会保障”,受访者满意度为49%,不满意度为15%,均与上年持平(见图3)。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对“社会保障”最满意,满意度达61%,比19至30岁的年轻人高出20个百分点以上;而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人群,低收入者和非稳定就业者的满意度在所有人群中最低,分别为33%及30%,不满意度也在30%左右。


四、对“生态环境”不满上升,大城市居民最明显。

对“生态环境”,受访者满意度为48%,但不满意度较上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至24%。

值得注意的是,大城市居民的不满上升最为明显,不满意度较上年大幅上升15个百分点至33%,满意度则下降10个百分点至37%(见表1)。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本中心2013年12月份进行的“全国城镇居民现状评价”调查。本次民调覆盖全国(港澳台除外)23个省和4个直辖市,因语言原因调查未包含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及此未纳入调查总体的城镇人口约2680万人。调查抽样框共有693个城市和县城,包括全部直辖市和省会市、地级市城区,以及随机抽样各省20%的县级市城区或县城。

调查以本中心独立创建的“全国城镇居民电话访问调查源码库”生成抽样框,并按各省的城镇人口以及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的三级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额度,然后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且年龄在16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接受电话访问。

调查的总样本为3000位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其中性别、年龄特征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对比基本一致,符合全国城镇人口基本特征。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抽样绝对误差不超过1.8%。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城市类型、收入、年龄人群的态度特点。其中城市类型,根据规模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和县城三类。不同收入组划分方法如下: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个人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从而确定受访人群的收入层级划分。“低收入者”为选择“1分”、“2分”的受访者;“中低收入者”为“3分”、“4分”的;“中等收入者”为“5分”、“6分”的;“中高收入者”为“7分”、“8分”的;“高收入者”为“9分”、“10分”的。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和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本中心网站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点击链接http://www.c-por.org/index.php?c=news&a=shujudetail&id=2348&pi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