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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不同村民对住房状况的观感分析

发布日期:2015-11-17


住房是村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体现。为改善农村住房状况,2011~2014年广东省财政直接专项投入已达54亿元。有关民调显示,农村住房状况村民评价尚可,但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人群评价差异较大,值得引起关注。鉴于此,本报告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广东农村地区开展的相关民调,重点分析不同人群对住房状况的评价特点。


一、住房状况低收入村民不满依旧,务农、山区村民评价持续较低

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近年财政对该人群住房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强。但是,作为政策最主要的受惠人群,低收入村民不满仍较高。2011~2015年追踪数据显示,自我评价处于低收入水平的村民,对住房状况表示“不满意”与“不太满意”的合计比例基本在35%左右,而表示“满意”与“比较满意”的比例则降至两成以下,明显低于不满意度(见图1)。



谋生方式不同,所得收入也有所不同,进而影响村民对住房状况的评价。靠种植、养殖谋生的村民,对住房状况评价长年偏低,满意度均低至30%以下,且与不满意度持平。

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山区村民对住房状况评价亦较低,虽然不满意度降至25%以下,但满意度从未超过三成(见表1)。


二、高收入村民好评凸显,做生意村民满意升

截然不同的是,高收入、做生意、家住在平原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民,对住房状况的评价明显具有优越性。

自我评价处于高收入水平的受访村民,对住房状况的评价长年稳定在高水平上。自2012年以来,高收入村民的满意度均高达五成以上,且不满意度低至一成左右(见图2)。



靠开店、办厂、跑运输、承包建筑等谋生的村民,近五年的满意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至43%,而不满意度均低于两成。

家住在平原的村民,对住房状况的满意水平亦维持较高,满意度均在35%及以上,明显高于不满意度(见表2)。


综上所述,农村住房领域的贫富分化效应较为明显,高收入、做生意、平原村民评价显好,但低收入、务农、山区村民则持续较低。改善农村弱势人群的住房状况,政府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该人群的观感并未得到相应提升,看来政策功效仍需加强。




调查中设置了1、2、3……10个分值,代表当地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10个数量等级,由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感受,对家庭收入进行分值选择,“低收入村民”为选择“1分”、“2分”、“3分”、“4分”的受访者;“中等收入村民”为“5分”、“6分”的;“高收入村民”为“7分”、“8分”、“9分”、“1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