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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广东民众对舆论监督、司法公正评价升

 发布日期:2016-01-26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9月进行“广东城镇现状居民评价”系列民调。这是自2002年以来开展的第14次追踪调查。本调查抽样范围覆盖全广东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70%以上镇区,电话随机访问了2000位城镇居民。本调查报告描述受访居民对政治状况方面的评价,具体包括司法公正、公众参政议政、公众舆论监督及贫富差距程度共四项评价事项。具体抽样、调查说明详见文后“调查与分析方法”。


1、“公众舆论监督”居民评价升

对“公众舆论监督”,表示“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虽不足三成,但较2014年上升3个百分点,为26%;而表示“不满意”与“不太满意”的人降至两成以下,为19%。

“公众参政议政”评价变化不大,满意度为21%,与不满意度基本持平(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粤东地区居民对“公众舆论监督”与“公众参政议政”的不满意度较高,分别为33%与34%,超过满意度10个百分点及以上;相反其他地区满意度大多高于不满意度(见表2)。

 


2、“司法公正”评价有所上升,珠三角和大城市居民评价较高

对“司法公正”,受访者的满意度较2014年上升4个百分点,至30%;而不满意度不足两成,为14%(见图1)。


分析显示,大城市与地级市居民的满意度较高,均超过四成,分别为41%与42%,高于县城10个百分点左右。

从不同地区来看,珠三角与粤北两地居民满意度最高,分别为41%与43%;其后是粤西,居民满意度为33%;粤东地区居民评价较低,满意度与不满意度均为29%(见表3)。

 

3、“贫富差距程度”不满水平下降明显

对“贫富差距程度”,受访者的不满意度自2012年以来持续下降17个百分点,2015年首次低于四成,为38%;但满意度仍然较低,仅为14%(见图2)。

 


分析显示,在珠三角、大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居民对“贫富差距程度”的不满仍较高。其中,珠三角居民的不满意度为43%,广深两大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明显超过其他城市9~10个百分点,为48%(见表4)。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5年9月份进行的“广东城镇现状居民评价”系列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最近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的性别、年龄基本特征。

报告中分析了不同地区、城市类型、收入人群的评价特点。地区划分根据广东省内地域的常用划分口径,将全省分为珠三角、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1、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九个城市;2、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个城市;3、粤西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三个城市;4、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五个城市。各类型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4、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调查由受访者对事项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选择“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不满意度为选择“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比例之和。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访问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