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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活垃圾处理民意调查
发布日期:2010-1-29
“垃圾围城”是中国城市面临的困局。广州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大城市之一,垃圾处理问题日显迫切,已引起社会广泛、高度的关注。为真实、准确反映民意,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9年12月开展广州生活垃圾处理民意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形式,采用随机抽样和配额抽样的相结合方式,电话访问了广州市十二区(县级市)1006位不同职业、学历、收入的居民。
调查结果显示,对选择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和选择垃圾处理专营企业的方式,公众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1、文明处理垃圾是社会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
公众对垃圾处理重要性的共识达到空前高度。调查显示,高达96.4%的市民认为“文明处理垃圾是社会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
同时,市民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六成受访市民认为广州生活垃圾问题“严重”或“较严重”,其中认为“严重”的比例居多,为40.9%(见图1)。
受访市民认为垃圾问题严重的方面主要是“污染水质”、“臭异味”、“污染土壤”、“垃圾乱扔乱倒”、“影响市容”,被选比例过半;其次,“滋生蚊虫鼠害”、“数量太多”、“收集不及时”等方面也较突出,被选比例在三成至五成之间。
可见,垃圾问题严重性主要反映在对环境污染上。近两年有关市民、专家评价环境状况的调查也显示,过半数市民和专家认为生活垃圾污染“严重”或“较严重”。
2、文明处理垃圾,分类是基础。
调查显示,93.2%的市民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文明处理垃圾的基础”;85.9%市民认为广州有必要推行垃圾分类且时间成熟。
调查还发现,认为垃圾分类必要且时机成熟的人群比例,较1998年同类调查数据大幅上升了20个百分点(见图2)。可见,经过十年,垃圾分类的民意基础越渐深厚。
3、市民积极配合垃圾分类的态度明确。
如果在自己居住区开始实行垃圾分类,超过九成人表示会积极配合,较1998年同类调查数据上升了10个百分点。且仅7.0%的人表示“还是照以往的做法排放垃圾”(见图3)。调查表明,垃圾分类问题上,不缺少社会共识,不缺少公众的热情。
4、基于保护生态环境,一埋(烧)了之方式未获认同。
对于垃圾处理的方式,主流民意不赞成“不做分类减量”就全部填埋或焚烧发电,93.0%的市民认为“垃圾无论填埋还是焚烧,首先要进行分类减量。” 调查也显示,67.8%的市民不赞成“一埋了之”,48.6%的人不赞成“一烧了之”,持这两种态度的人群比例均占多数(见图4)。
不赞成者主要基于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认为“一埋了之”会污染土壤、水质,“一烧了之”会带来废气污染和燃烧灰尘大,而且认识到垃圾是可循环利用。
5、对垃圾分类,市民认同需要立法。
对垃圾分类,市民的立法需求已十分明显,88.4%的人认为“应该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地方立法,变成每位市民的义务”。法律先行可明确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管提供了合法依据,而非停留在依靠自愿的道德原则上。
6、实行垃圾分类的关键在政府切实推行。
虽然民意对垃圾分类已形成强大共识,但85.9%的市民仍认为“市民会接受垃圾分类,关键在于政府切实推行”,不认同这一说法的人仅占7.6%,表示“难说”的为6.5%。
7、选择垃圾处理企业专营授权应“公开招标”,不愿“政府指定”。
超过六成受访市民主张垃圾处理专营企业选择应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才符合社会公平,可减少贪污腐败;只有两成五的人主张“政府指定”(见图5)。
据民意中心的相关调研数据显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专营授权,市民态度是一贯、强烈的,主张引入竞争,走市场化道路。如对污水处理行业,2008年底调查显示73.2%的人主张“公开招标”,主张“政府指定”的仅为18.2%;对比2003年的调查数据,前者上升超过10个百分点,后者下降超过7个百分点,民意主流和趋势十分明显。
8、选择垃圾处理专营企业,须有资金实力和从业经验门槛。
调查显示,对企业进入垃圾处理行业的门槛,公众的关注点主要有二:
一是要有资金实力,不能高负债。高达73.7%的人认为必须限制专营企业高负债,认为无须限制的比例仅4.2%。主要原因是,近七成市民认为负债风险转嫁给市民和政府的可能性“很大”或“较大”,其中认为“很大”可能性的比例居多,占37.5%。
二是要有从业经验。近五成人反对没有从事过垃圾处理的企业获得经营权,支持的人仅三成。
9、垃圾处理行业要有公共监管,背后是公众对暴利的忧虑。
公众认为需要对垃圾处理行业进行监管,监管的要点主要有:
一是控制利润水平,使其合理化。80.1%的市民认为在公共领域营运的企业,政府与社会应控制其利润水平。
二是政府给予的补贴,不应由个别部门决定。高达92.8%的市民认为政府财政给予企业的补贴应公开进行社会咨询及听证,还有85.9%的人认为财政补贴应提交人大审议。
三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91.9%的市民认为垃圾处理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财务报告等基本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垃圾分类先行”和“公开招标专营企业”所形成的强大民意,折射出广州市民对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的渴望,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渴望。总的来说,文明处理垃圾是家庭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全民共建生态社会,全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广州人年均GDP超过万元美金的今天,如果不能推进垃圾分类,也就谈不上广州社会的全面文明。
(执笔:梁幸枝 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