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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房价上涨预期向县城、镇区蔓延

——商品房价格调控广东城镇居民评价项目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9-7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7月进行了“商品房价格调控广东城镇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种类型城市居民对房价变化状况的评价及预期特点。

1、县城居民表示房价“上涨”明显:认为上半年房价“上涨”或“有所上涨”者,大城市和二线的地级市比例均低于三线的县级市、县城以及镇区;其中,县城居民认为房价“上涨”的比例居首,高于大城市和地级市15个百分点以上(见表1)。

2、大城市居民最“不接受”当前房价:各城市类型居民评价中,表示“不接受”的比例均超过六成,且按照各城市类型的经济发展程度,呈现梯度序列变化——最“不接受”的是大城市,比例高达八成,其后依次是二、三线的地级市、县级市(见表2)。

3、对政府房价调控评价普遍负面:除镇区外,各城市类型居民的不满意度均超过满意度2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城市居民对房价调控的不满最高,超过满意度达34个百分点(见表3)。

4、县城、镇区居民的房价上涨预期最强:预期房价“上涨”或“有所上涨”者的比例均在六成以上,分别超过大城市15、13个百分点。大城市房价下跌预期有所显现,预期房价“有所下跌”或“下跌”者的比例为一成三(见表4)。

总的来说,城市越大,受访者对当前房价的“不接受”程度越高;而对下半年房价的预期,却显现相反的趋势,越小的城市,如县城与镇区,则对房价上涨的预期越高。房价上涨预期明显向县城、镇区蔓延。

(项目负责人:王文俊  执笔人:黄庆均)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商品房价格调控广东城镇居民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8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上涨合计”为“上涨”和“有所上涨”之和,“下跌合计”为“下跌”和“有所下跌”之和。

本次报告分析各种规模城市居民对商品房价格调控状况的评价特点。各规模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镇区五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的城区,不包括镇;4、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5、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