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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报告

大城市住房保障需求大,不满普遍较高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居民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8-24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本年7月进行了“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居民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四类规模城市[1]居民对住房保障的评价特点。

    1、保障房上市数量、公平分配评价均呈负面,大城市更为突出。大城市广州、深圳居民对“上市数量”、“分配结果公平”的不满意度均为三成五,明显高于满意度20个百分点。此外,各城市类型不满意度也较明显,均在两成五以上,即四人中有一人不满(见表1)。

    2、“房源地段”大城市居民评价较低。大城市居民对“房源地段”的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10个百分点;此外,其他城市类型对“房源地段”、“房子质量”评价尚可,满意度均高于不满意度(见表2)。

    3、保障房售价县级市和县城居民不满最高。各城市类型对“销售价格”不满意度均过三成;其中县级市和县城的最高,达41%。另外,大城市居民对“租金水平”的不满意度也不低,明显高于其他城市类型(见表3)。

 

    4、申请事项评价低,大城市居民不满突显。对“申请条件设置”、“申请方便程度”、“申请轮候时间”的评价中,各城市类型的满意度基本在一成五以下。其中,大城市居民的不满突出,不满意度明显高于满意度20个百分点左右(见表4)。

    5、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各类城市普遍不满。对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各城市类型不满意度在三成左右,均高于满意度,评价呈负面(见表5)。

    6、大城市居民需要住房保障的意愿最强。多达55%的大城市居民表示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比例高出其他城市类型10个百分点以上(见表6)。

    概括而言,住房保障需求以大城市为强,但保障房数量、公平分配、售价及申请等多项评价又以大城市为差,不满意度均过三成。此外,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对各项评价的满意度水平均不高,没有一项超过30%,而不满意度高于满意度的情况普遍存在,显示了住房保障与各地城市居民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项目负责人:王文俊 执笔:梁幸枝)

 

 

 

 

 

[1] 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镇区四类规模城市类型。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

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

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

县级市及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城区,其中还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不包括其他镇;

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