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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环境污染治理大城市居民不满显著

—— 2011年广东省城镇污染治理公众评价民调报告之三

发布日期:2011-11-21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7月进行了“2011年广东省城镇污染治理公众评价”民调。本报告着重分析各种类型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评价特点。调查结果显示:

1、废气治理评价负面,大城市居民不满突出。各类型城市居民的不满意度基本在三成以上。广州、深圳两个大城市尤甚,居民不满意度均超三成五;其中“汽车尾气治理”更达48%,远高出满意度32个百分点。此外,地级市“汽车尾气治理”负面评价明显,不满意度达52%,为所有指标最高值(见表1)。

2、废水治理大城市、镇区居民不满显著。大城市居民不满意度均过三成,远高于满意度;其中,“餐饮等服务业废水治理”不满显著,两者相差25个百分点。镇区不满更甚,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不满较大城市更高(见表2)。

3、垃圾废物污染治理大城市满意度显低。除“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外,其他指标满意度居各类城市之末。“塑料用品污染治理”的不满意度普遍超过满意度13个百分点以上,值得注意(见表3)。

4、声光污染治理大城市评价居末。其中,“噪音治理”评价负面,与其他类型城市形成鲜明反差(见图1)。

概括来讲,环境污染治理县级市、县城评价较好,而城市规模最小的镇区居民不满与大城市居民基本相同,值得注意。

调查与分析方法:

本报告数据源自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1年7月份进行的“2011年广东省城镇污染治理公众评价”调查。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和县的城区以及全省70%以上的镇区,总样本为200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在95%的抽样置信度下,最大绝对误差不超过2.2%。

本调查采用电话访问法收集数据。抽样框以民意中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电话访问源码库”建立,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家庭电话号码为样本。调查中同时采用“生日法”,邀请被抽中家庭中生日最靠近访问当天的成年人接受电话访问,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本次调查样本范围覆盖不同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的城镇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口基本特征。

调查由受访者对指标进行“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选择,并以满意度、可接受度、不满意度进行评价特性分析。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不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可接受度为“满意”、“比较满意”与“一般”之和。

本次报告分析各规模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评价特点。各规模城市划分根据广东省行政区划和城市规模的特点,将全省分为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县城、镇区五类城市。其中将广东省21个地级市划分为大城市和地级市,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地级市包括其他19个地级市。1、大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的市辖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以及镇;2、地级市是指除广州、深圳之外的19个地级市的市辖城区,不包括下辖县级市、县(自治县)、镇;3、县级市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级市的城区,不包括镇;4、县城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县、自治县的城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5、镇区是指全省21个地级市下辖镇区,不包括镇辖乡村,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除了抽样误差之外,问卷用语及实际操作均可能对民调结果产生影响,如加大误差或引起偏见。

具体抽样方法请参见中心网站(www.c-por.org)上“我们的方法”;完整数据请查阅中心网站“数据库”。

(项目负责人:梁幸枝;执笔人:魏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