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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广州地区医疗监管调查

——医疗行业公众评价民意调查之三

发布日期:2002-10-27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2年9—10月,为了解市民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的评价,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主要以电话访问和现场偶遇访问的形式进行。?

      调查发现,市民对政府在医疗行业的监管工作评价较低,尤其以医疗收费、医疗广告、医疗保障的监管的评价为低。市民普遍赞成“医药分家”,但担心“医药分家”带来医疗费用的上升以及“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给治疗带来负面影响。?

      一、市民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医疗监管工作评价普遍较低

      1.市民对政府在“医疗收费情况的监管”评价很低,超过六成五的市民表示不同程度的不满意,其中两成五的受访市民表示“不满意”,四成人表示“不太满意”(见图1)。可见,社会对此评价较低。?

       

图1受访市民对医疗收费监管的满意度(%)?

       2.市民对社会中存在太多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表示强烈不满,超过六成的人不满意“医疗广告的监管”。其中认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35.2%、26.5%。受教育程度越高(大专以上),满意程度越低。

       3.政府制定执行“重大疾病、贫困人口的补助和保障措施”,受访者评价较低,不同程度的不满意率为55.0%。其中表示“不太满意”的有33.6%,“不满意”的有21.4%。?

        4.社会对政府“医疗机构的监管”评价普遍较低,不同程度的不满意率为50.1%。同时,对政府在“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工作,不同程度的不满意率为45.6%(见表1)。

表1受访市民对医疗行业各项监管工作的评价(%)

     

      二、社会对政府在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方面的监管,给予了肯定

      1.近几年,政府加大规划建设医疗机构力度,医疗机构在数量上基本能够满足人们看病就医的需求,接近八成的市民对此表示不同程度的满意(见图2)。可以看出市民对这项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同时,市民对政府“健全社会卫生服务网络”的工作也给予了肯定,不同程度的满意比例为64.6%。其中,表示“满意”的为18.0%,“较满意”的为46.6%。?

   

图2受访市民对政府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的满意度(%)?

   

      2.市民对政府“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作了正面的评价,不同程度的满意比例为60.5%,其中表示“满意”、“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2.3%、48.2%。而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下(不包括大专)的群体,其满意程度远高于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含大专)的群体。?

       三、医改系列政策措施得到了社会较为良好的预期和评价

      1.“医药分家”改革得到社会较高支持,七成五的市民表示赞成。其中“非常赞成”的比例为31.3%,“比较赞成”的为44.0%,二者合计达75.3%。另外,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的群体,更加倾向于赞成的态度(见图3)。

            

图3受访市民对“医药分家”的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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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近七成的市民认为“医药分家”能够促使医生因病施药,遏制滥开药现象。其中,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起作用的比例为17.1%,“一定程度上”起作用的比例为51.7%。还有15.7%的人认为不会有这种作用。另外,15.5%的人认为这个问题不好判断,表示“难说”。?

      3.“医药分家”转变了拿药的方式,83.0%的市民接受和认可。对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去药店买药,其中表示“接受、放心”的比例为56.8%,“接受但不放心”的比例为26.2%。“放心但不接受”的比例为3.1%,“不放心也不接受”的比例13.9%。可见,市民很大程度上可以接受这种新的方式,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疑虑(见表2)。

表2受访市民对“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去药店买药”的态度(%)

       4.将近八成的市民认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随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买药,对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有作用。其中认为有“很大作用”的比例为21.0%,“有一定作用”的比例为58.4%,合计79.4%。可见,市民对于这种措施的预期评价较高。?

      5.七成多的受访市民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事故的鉴定主体定为“中立的医学会”比以前公正合理。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比以前公正合理的比例为24.4%,认为“一定程度上”的比例为51.1%。而收入较高的群体的认同率高于较低收入水平的群体。?

       6.“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医院、医生的自我管理、医患双方的地位关系平等。其中60.7%的市民(多选频率)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负责举证,能够“促进医院加强管理,增强医生责任心、提高医术水平,减少事故”。而49.1%的人(多选频率)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了患者在证据掌握上的不平等地位,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利益”。?

      四、医改的一些政策措施也带来市民负面的预期和评价

     1.“医药分家”可能使药价降低,但带来医务费用上升的可能。将近半数的市民认为“医药分家”后,如果药价降低,相应地挂号费、诊断费、手术费等其他医疗费用上升,致使医疗费用不降反升是不合理的,也有三成的市民认为“不合理,也不能接受”(见表3)。这方面,年龄在50岁以上的群体认为“不合理,也不能接受”的比例高于认为“合理,能接受”的比例。另外,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的人,更加倾向于认为“合理,能接受”。

表3受访市民对医务费用上升的态度(%)

       2.“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会在治疗中给医生和患者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医生对手术会较为谨慎,在治疗上为了避免事故而采取保守的策略,由积极的治疗转变为规避风险的治疗。从调查结果来看,有48.6%的人(多选频率)认为会“导致医生为自我保护,在治疗上变得保守”。另一方面,患者可能因此而增加了心理负担。调查中34.9%的受访者(多选频率)认为会“增加了手术前的手续办理,给患者增加了心理压力,影响医疗”。?

      五、市民对医改影响自身医疗保障的评价存在分歧

      医改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改进医风医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总体上以公平的杠杆平衡了各方利益,但改革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使这一部分人产生被剥夺感。调查表明,认为医改对自身医疗保障不同程度“有利”的比例为44.2%,表示不同程度“不利”的有37.4%(见图4)。社会的评价存在分歧虽说是必然现象,但也要引起注意,努力进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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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受访市民医改对自身医疗保障的影响(%)?

       总体而言,在医疗行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社会对政府的工作评价较低;但是市民对医改的相关政策措施预期较好,支持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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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地区医疗监管调查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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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调查样本背景资料?

一、电访样本情况?

医疗监管电访共发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773份。样本情况如下:?

1.性别:男:52.9% 女:47.1%?

2.年龄:18~35岁:43.5% 35~49岁:33.9% 50岁以上:22.6%?

3.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6% 一般职员:14.6% 企业管理人员:7.6% 技术人员:6.5% 科教文卫工作者:10.6% 学生:3.4% 工人:6.7% 农民:6.0% 个体经营者:5.8% 无业失业短工:14.2% 退休:10.7% 其他:8.9%?

4.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26.5% 高中、中专、中技:33.0% 大专:20.0% 大学本科及以上:20.5%?

5.月平均收入:1500元以下:52.5% 1500~2999元:34.0% 3000元以上:13.5%?

6.是否公费医疗:是:39.8% 否:53.8% 其他: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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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现场访问样本情况?

医院现场访问共发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6份。?

1.性别:男:61.1% 女:38.9%?

2.年龄:18~35岁:62.8% 35~49岁:23.9% 50岁以上:13.3%?

3.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7% 一般职员:22.4% 企业管理人员:12.8% 技术人员:9.0% 科教文卫工作者:9.0% 学生:6.6% 工人:4.8% 农民:3.8% 个体经营者:6.5% 无业失业短工:9.3% 退休:8.3% 其他:2.8%?

4.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15.2% 高中、中专、中技:35.2% 大专:31.0% 大学本科及以上:18.6%?

5.月平均收入:1500元以下:48.2% 1500~2999元:43.4% 3000元以上:8.4%?

6.是否公费医疗:是:25.4% 否:65.2% 其他:9.4%?